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169版)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3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5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23.4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523.4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情况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总额523.34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2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资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上接170版)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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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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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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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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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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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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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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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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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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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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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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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7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寄来的《致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函》。百年人寿在来函中表示:百年人寿已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8月6日,百年人寿共持有公司A股及H股共计39,218,118股,合计持股比例已超过总股本的1%。百年人寿拟对公司进行长期价值投资,为更好行使其股东权利,向公司建议修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将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的股东资格放宽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并表示若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建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百年人寿将履行股东权利,即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承诺自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并当选为董事后的一年内持股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
经公司董事长车建兴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8月1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2)。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7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章程修改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0-07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
至2020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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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13:00-13: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2号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北楼7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郭丙合、陈健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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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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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0年9月10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