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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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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疫情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消费者支出减少,疫情封锁下供应链生产与线下渠道受挫,造成整体市场萎缩。报告期内,公司受国际经济形势和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上半年销售业绩受到一定冲击,公司将及时调整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持续推进公司1+N的销售策略,努力降低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55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5%;利润总额为13,8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1.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51%。

1、报告期内,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51,488.51万元,同比增长36.16%。目前公司国内出货量均已位于行业前列,拥有较稳定的市场及客户,通过ODM扩大了与国内一线客户的合作,公司将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巩固在行业中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COF显示模组产品的开发,开始对客户推广。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触显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在国内热销的儿童手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均有提供相关组件。

2、报告期内公司光电传感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98,058.42万元,同比增长38.27%。公司继续深入布局摄像头业务,持续进行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未来公司还会不断提升摄像头的应用面、工艺能力和产能,持续研发高端摄像头产品及技术,深化与IC厂商及客户的合作。公司在非手机摄像头领域继续深耕,将公司优势产品结合,向客户推广摄像头系统集成模组。公司高中低端产品产能搭配合理,能够满足各类摄像头生产需求,随着摄像头业务的发展,新建生产线产能逐步释放。

3、报告期内电子纸显示模组实现营业收入44,217.31万元,同比增长68.94%。疫情在给零售业发展施加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趋势逐渐明朗,公司基于对零售及互联网领域变革的深刻理解,始终坚持以创新与研发为核心驱动,公司电子纸产品主要服务于传统零售、新零售、百货时尚、医药健康、文化娱乐等领域,公司电子标签已为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10000多家门店提供电子价签产品解决方案,国内零售百强覆盖率超50%。

受海外疫情影响,电力、家电、通讯、金融、交通等多个行业均有冲击。公司黑白显示类相关行业产品销售受阻,海外销售额受影响较大。报告期内LCD等其他显示模组实现营业收入17,575.93万元,同比下降73.35%。

4、报告期内FPC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3,095.78万元,同比下降59.06%。主要原因系公司供应FPC主要客户为国内一线品牌客户,受年初国内疫情及消费者消费力下降的影响,公司交付及订单均受到相应影响。随着国内疫情的稳定,目前正逐渐恢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生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8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贵生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为保证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等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二级子公司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为南昌业际自有厂房土地,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亿元。担保事项发生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抵押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发行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11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8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具体注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超短融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含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等与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选择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商,签署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事宜;

5、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次超短融资券注册发行事项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

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业际”)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为南昌业际自有厂房土地,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亿元。担保事项发生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抵押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贵生

注册资本:311,641.62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三聚氰胺、氨水(≤10%)、尿素、复肥、尿素-硝酸铵水溶肥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农用碳酸氢铵的销售。(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关系说明:南昌业际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6.44亿元,总负债200.15亿元,归母净资产为121.9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185.00亿元,利润总额11.71亿元,净利润10.80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37.11亿元,总负债198.59亿元,归母净资产123.39亿元;2020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81.96亿元,利润总额1.39亿元,净利润1.07亿元。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状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南昌业际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为南昌业际自有厂房土地,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亿元。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系控股体系内担保,公司可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691,638.3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75%。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系控股体系内担保,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良好且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691,638.3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75%。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拓宽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与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12 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多品种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事宜。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及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无异议函、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交易所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交易所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8、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前述第1至8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其他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2: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提案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提案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提案4:《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提案4业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案4属于特别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 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星期二)8:30至12:00,13:30至18: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合力泰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9月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谨

电话:0591-87591080

传真:0533-2343989

邮箱:zqdb@holitech.net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7”,投票简称为“合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