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是公司新业务规模化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年初就制定了“聚焦、深化、提升”的年度经营方针,即:(1)聚焦战略方向,贯彻执行公司既定的“智能硬件+平台+运营”的业务战略和“B/C/G”的客户战略,聚焦已经培育成型的重点业务方向,不再新增新的业务领域。(2)深化业务发展,针对已经培育成型的几大业务方向,集中公司精力和内外部资源,把现有业务做深做透,实现规模化发展,确立更大的市场领先优势。(3)提升组织能力,特别是重点业务的落地能力,将产品力转化为组织能力,将优势转化为胜势。
但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面对疫情的出现,公司在总经办的领导下,一方面,在做好的防疫的基础上积极复产复工,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针对疫情,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包括公司在疫情初期就推出的戴口罩人脸识别功能、带测温功能的通道闸产品等,在助力客户防疫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本次疫情的出现,短期内给公司的经营带来直接影响,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订单交付速度放缓;但长期来看,会加速促进车行、人行行业智能化、无人化的发展趋势,利好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定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重点拓展城市停车、智慧停车运营、停车场云托管、行业解决方案等新业务,上半年共实现新签合同订单606,745,801.2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为公司全年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因受疫情影响,项目交付周期增长、速度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399,153,406.10元,较上年同期425,449,065.84元,下降6.18%。同时,由于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的增加,以及对新业务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整体费用增速快于收入增速,所以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6,624.35元,较上年同期51,326,509.09元,下降46.72%。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业务进展如下:
(1)停车场云托管业务(ToB业务)
基于对停车场云托管业务的市场前景,公司将停车场云托管业务提升到公司战略高度,并确定云托管业务为2020年公司的一号工程。在内部成立专门的组织作为推广停车场云托管业务的责任主体,常态化为停车场云托管业务全面的目标达成负责。并号召全体业务组织重点发展停车场云托管业务,为每个业务组织均制定明确的年度目标,同时优化了停车场云托管业务的业务激励方式。
报告期内,停车场管理方因为防疫需要,在停车场入口设置人员进行入场测温,对停车场云托管业务的开展带了不利影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和公司业务投入的加大,停车场云托管业务逐月提升。报告期内新签包括深圳中航城、深圳中心城、深圳中国储能大厦、北京绿地中央广场、北京石景山游乐场、上海浦东机场P1停车场、上海嘉定中心医院、上海华友大厦、成都武侯万达、成都新时尚天地、重庆大剧院、重庆民航大厦、杭州宋城景区、杭州志成大厦、南京天丰大酒店、天津人民医院、天津融侨中心、福州威斯汀酒店、福州凯悦酒店、中山星辰广场、珠海太和商务中心、东莞汉企联大厦、佛山茶博城、惠州赛格假日广场等在内的数百个云托管项目,涉及云托管车道数超2,000条(含部分试用车道)。
(2)智慧人行业务(ToB业务)
随着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园区等市场的加速发展,以及人脸识别技术的逐步应用,公司主营业务智能硬件中的智慧人行业务(门禁、通道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速明显,且该业务毛利率已经高于智能硬件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公司将人行业务确定为公司2020年的二号工程。一方面,继续将加大门禁、通道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丰富人行业务的产品线和产品功能;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人行业务的推广,为人行业务全年的目标达成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人行业务针对疫情的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迅速推出了戴口罩人脸识别、带测温功能的通道产品,在助力客户防疫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同时,疫情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包括社区、楼宇、园区等场景出入口智能化管控的需求,这也为人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促进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人行业务新签合同订单1.60亿元,同比增长20%。
(3)行业解决方案业务(ToB业务)
2020年,行业解决方案业务仍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将业务方向重点聚焦在社区、景区、园区三大重点方向,以市场为导向,打造更具有行业特点的解决方案产品;强化对前端销售的支撑,组建新的售前方案中心,统筹售前方案支持工作;拉通公司内部的交付资源,成立交付中心,提升行业解决方案的交付能力、夯实交付效率。
报告期内,行业解决方案共新签合同金额超过0.94亿,签订了包括齐翔腾达、河北钢铁、索菲亚、上海迪士尼、江西武功山景区、北京千灵山/青龙湖景区、重庆北站、重庆江北机场、西安交通大学、韶关妇幼保健院等在内的众多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4)智慧停车运营业务(ToC业务)
2020年,捷停车继续在核心能力的打造上下功夫,大力拓展线下车场覆盖,继续实现包括签约车场数、运营车位数、日交易笔数、线上用户数等业务数据的高速增长,报告期内,捷停车各项业务数据均保持较快速度增长。
(1)报告期内新签约智慧停车场超1,500个,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超12,500个;
(2)报告期内新签约智慧停车场对应停车位50万个,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对应停车位470万多个;
(3)报告期内新增线上触达用户超450万,累计线上触达用户数超1,700万;
(4)报告期末周日均线上交易订单突破155万笔/天,较年初增长25万笔/天;
(5)报告期内线上总交易流水人民币14.81亿,较去年同期增长53%;
同时,搭建以场景、用户、数据运营的“三位一体”运营体系,在深化现有已经成型的通道服务、广告运营、交易服务佣金等收入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包括车位运营、数据运营等在内的新收入模式。报告期内,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新签订单2,600万元,同比增长70%。
(5)城市停车业务(ToG业务)
城市停车业务是公司BCG战略中ToG端的重要一环。2020年,公司在建设和运营好在实施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城市停车业务的市场开拓和资源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整合内部包括产品、研发、市场、交付等各板块城市停车业务相关资源,成立捷顺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独立负责城市停车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停车业务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连续新中标包括江苏昆山、陕西宝鸡、新疆乌鲁木齐、重庆江津、重庆璧山、湖北潜江、山西晋城、山东济宁、河南南阳等在内的10多个城市停车项目,累计中标项目金额1.548亿。
同时,在报告期内,新公司智城科技逐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引进关键岗位人才、业务过程操作标准化、并建立与城市停车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方式,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良好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已执行,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05月,捷顺盈盛出资300万元,新设子公司“宁波深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60%,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06月,捷顺科技出资1,000万元,新设子公司“捷顺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8%,间接持有上海捷羿持有的股份6.708%,合计持股94.708%,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 健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技”)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82,150,222.07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499,627.61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2,587,702.21元,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5,529.9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501,01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5,821,357.0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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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