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兴业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

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兴业G1

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兴业G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被执行人之一)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被执行人之二)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

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张洺豪、张湫岑逾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近日决定立案执行。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4,184,667股,持股比例为7.98%;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89,135股,持股比例为0.1%;福建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320,516股,持股比例为1.81%。因福建省投全资子公司华兴集团为融资担保公司的母公司,三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投及融资担保公司拟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5%,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福建省投于2020年8月21日函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福建省投此前限售承诺如下: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有关要求,承诺其在公司2008年实施利润分配中所获35,265,746股红股,自持股日(2008年12月2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承诺其持有的129,000,000 股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2010年10月13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40,000,000 股新股,自持有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该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其自公司2016年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所持股票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该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福建省投及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福建省投及融资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系福建省投及融资担保公司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福建省投及融资担保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