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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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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刘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9,725,865股的28.0580%)的实际控制人刘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9,0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刘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减持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砥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刘砥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刘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东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9,725,865股的28.0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6、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789,0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刘砥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各自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总股本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除权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并保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刘砥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砥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特别提示段的部分内容需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9,725,865股的28.0580%)的实际控制人刘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9,0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刘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减持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补充更正后: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9,725,865股的28.0580%)的实际控制人刘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9,0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承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刘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减持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对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