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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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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

(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权益处置办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

至2020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20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宝荣先生、胡一元先生、田常增先生、王新生先生、杜彬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23日、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陈骞骞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chenqianqian@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0-03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李勣出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00万元人民币及部分员工离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84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44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7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四)审议《关于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及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及2021年层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热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及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及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0)。

(五)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六)审议《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七)审议《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八)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0-03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33人,实际出席2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与会职工代表经讨论,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通过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一致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0-03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13年非公开发行”)及2017年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

201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3,4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配股

201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99435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本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6月8日,公司与2017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分别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一)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3.61万元,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765.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扣除累计使用后的余额为2,686.75万元)变更用于201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中的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2、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20年8月20日,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7,04.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4.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万元。

(二)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47,710.4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20年8月20日,2017年度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2.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对上述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总计2,707.83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直接作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以流动资金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经过持续投入,目前已能很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拟用于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节余;此外,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也导致募集资金存在节余。

六、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2,707.83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动力源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故待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直接作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华西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