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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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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的类型和存续期限

一、基金的类型:灵活配置混合型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六节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增长型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确保基金资产必要的流动性,并将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第七节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第八节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股票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

(一)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从基本面分析入手选择增长型股票。具有以下全部和部分特点的公司将是本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前景明朗,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或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②经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突出的产品或服务,依靠商业模式和管理水平取胜;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较快;④财务状况趋于良性,具有合理的现金流状况;⑤公司管理层敬业负责,经营规范,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和创新精神。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增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公司商业模式、核心竞争能力、企业资本扩张能力、战略重组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以及未来两至三年的预期增长性为核心,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增长性及其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考量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等与市场(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增长性相比是否合理,结合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二)债券投资策略

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利用债券定价模型计算债券的内在定价,从而产生不同期限的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内在投资价值。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考虑历史上中国的年度及季度GDP增长率水平、CPI增长趋势、国家货币政策倾向、汇率政策的变动倾向、财政政策的变动等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的更迭,对市场现有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进行预期,据此对利率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在维持投资组合可承受的风险期望水准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期限变动,非国债品种的相对产业风险,信用风险等。

通过上述步骤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资产配置、合约选择,谨慎地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组合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

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四节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20年7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修改事项等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相关人员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约履行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合同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并无违约现象。

2020年5月18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并不存在违约现象。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新建年产1,120万套卫浴配件生产基地项目”已于2017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开立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386001040031660)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已于2019年4月23日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并通过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一一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已将“阳明路卫浴配件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原“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已于2020年8月20日~21日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出具的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6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博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博先生已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注:总股本以公司2020年8月20日股本198,813,648股计算,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是翁伟博先生的个人融资需求,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893.56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1.53%,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对应融资余额14,32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6,665.6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60%,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31,105.00 万元。翁伟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伟嘉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武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期货投资概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原材料铝的采购额占公司产品制造成本的21.34%,预计2020年铝采购量将继续增加。基于长期跟踪铝现货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期货投资收益继续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拟再次追加不超过20,000万元期货投资收益继续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可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90,000万元,其中本金50,000万元,投资收益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二、投资收益情况

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对前期建仓的期货投资合约进行部分平仓,平仓收益额为人民币10,769.2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1.29%,平仓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公司本次净转出12,000万元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投入期货本金49,999.98万元,加上累计平仓收益合计使用资金为85,444.29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及增加公司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因操作不当,产生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期货管理小组或经授权的人员做出相应风险管理决策。公司已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设置止损线,期货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的50,000万元自有资金的15%时进行平仓止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投入期货本金49,999.98万元,占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即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货币资金的48.65%,占净资产的20.45%,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期货平仓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从而对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8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8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蔡江瑞、俞国祥、胡永强、陈浙、徐华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