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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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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辅仁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辅仁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辅仁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

除上述事项外,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继续减持辅仁药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辅仁药业的股份282,403,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0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7%)因被司法拍卖而减少,上述股份均已完成过户。

(一)郑州市中级人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之品商贸”)与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明、朱文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诉讼过程中以(2019)豫01执保2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辅仁集团(证券账户号:B881047504)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郑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辅仁集团持有的公司1,4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占辅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7%)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辅仁集团持有的公司1,44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2020年5月19日,买受人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竞得拍卖标的。

2020年6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2706号之三】,裁定将辅仁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及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归买受人河南泊之品商贸限公司所有。

(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河南九鼎金融租赁有限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朱文臣融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豫01民初1379号】已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于2020年8月3日10时至2020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1047504)持有的辅仁药业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证券代码600781、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2020年8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222号之九】,裁定将辅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万股扣划至买受人河南标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辅仁药业228,003,538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3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辅仁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郑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222号之九】。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文臣

2020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文臣

2020年8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文臣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辅仁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辅仁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股东2名

1、丁志,股权占比60%,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樊帅,股权占比40%,为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标木建材因竞拍所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持辅仁药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辅仁药业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8%)因被司法拍卖而增加,上述股份均已完成过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河南九鼎金融租赁有限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朱文臣融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豫01民初1379号】已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于2020年8月3日10时至2020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1047504)持有的辅仁药业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证券代码600781、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年8月4日,标木建材在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出价胜出。

2020年8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222号之九】,裁定将辅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万股扣划至买受人河南标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辅仁药业40,000,00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辅仁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郑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222号之九】。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标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标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8月2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标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