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0年7月24日
报告公告日:2020年8月25日
一、重要提示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关于同意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20,666,599.9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东吴鼎利(LOF)后,本基金鼎利B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鼎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207号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0年7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2020年7月14日起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会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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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20,666,599.93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4月25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7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从2020年7月14日起终止上市。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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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515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6,839,768.28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2020年7月23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流通受限债券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
第一次清算期间的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9,506.87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8,987,413.1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其中:
①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18,074,633.70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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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实际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待停牌债券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于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持有停牌债券尚未复牌。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912,779.40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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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券已于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的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936,844.94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4,154.88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9.90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6.82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3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24,117.83元。截至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48.97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7.74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0.90元及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3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77,001.83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8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852.0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896.7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13.3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948.37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000.00元,为应付上市年费人民币35,000.00元及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其中,应付上市年费已于2020年7月10日支付,应付审计费已于2020年7月20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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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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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921,817.80元,其中非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47,184.10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827,428.26元,将于第一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9,506.87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7.74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0.90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3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其中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8,074,633.70元,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人民币18,074,633.70元(该金额为停牌债券于2020年7月23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上述资产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0年7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层
存放网址:http://www.s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7月24日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7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0年8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s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咨询。
根据本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计划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基金清算财产分配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派发资金,派发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将相应的基金登记数据移交给本公司。本基金进行第二次清算财产分配时,将按照第一次清算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清算财产分配。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