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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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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兵器集团和北重集团总体部署,聚焦公司发展战略不动摇,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全面推动北方股份实现国际化高质量发展。在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36%,完成全年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20年度经营计划,积极稳妥推进以下各项工作:

第一,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完善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党建“三大工程”落实落地。切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井然有序。

第二,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项目全面启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矿车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及其平台将推出正式版本,矿车智能化、高端化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与专业智能化信息公司深度合作融合,发挥主机厂的平台优势,协同打造无人驾驶软件系统。稳步推进核心电驱动系统部件的研究,全面启动整车试验场的建设工作。

第三,在国际国内市场矿车需求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勇敢面对竞争,创新商业模式,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信息化水平,践行矿车全寿命周期运行成本最低,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拓展,成功签订澳大利亚项目合同。借助兵器集团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市场。推动原合资方沃尔沃相关系列新车型的持续合作。

第四,进一步加强体系化管理能力建设,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快重点岗位、关键工序及关重产品高技能、高标准、智能化、柔性化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实现MRP计划管理。持续践行“贤妻良母”式的服务理念,有效地保证了现场服务质量和车辆的出勤率。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从品管、采购和配套环节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继续强化制度梳理和优化。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20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编号:2020-036)。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8:3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苏子孟(主任委员)、李军、邬青峰、李万寿、穆林娟

调整后:苏子孟(主任委员)、李军、邬青峰、李万寿、张继德

(2)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穆林娟(主任委员)、孙仁平、李万寿

调整后:张继德(主任委员)、李万寿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李万寿(主任委员)、王占山、穆林娟

调整后:李万寿(主任委员)、王占山、张继德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38”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39”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3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

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一、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概述

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电动轮矿用车整车及备件生产、销售、服务。该公司股东现为北方股份和Bucyrus Mining China LLC(以下简称“比塞洛斯矿业”),双方各持股50%。北方采矿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比塞洛斯矿业派出3名,北方股份派出2名。

由于战略调整,比塞洛斯矿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采矿50%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北方股份对该股权转让事项具有优先购买权。

2018年9月,比塞洛斯矿业拟向第三方买家辽宁辽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辽鞍”)转让其持有的北方采矿50%的股权,转让价格将以对北方采矿50%股权的评估价值7440万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北方股份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详见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放弃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的公告》(编号:2018-032)。由于辽宁辽鞍的原因,截至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未有实质进展。

现比塞洛斯矿业拟再次转让其持有的北方采矿50%的股权,转让价格将以对北方采矿50%股权的评估价值7890万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为了取得北方采矿的控制权,北方股份拟购买其中0.1%的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作价约为15.78万元。其余49.9%的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作价约为7874.22万元,拟转让给第三方买家北京宝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智行”)。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北方股份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北方采矿公司,北方股份持股50.1%,宝力智行持股49.9%,北方采矿公司将由北方股份控股,并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三、北方采矿相关情况

1、工商注册情况

名称: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邬青峰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03月09日至2020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出口“特雷克斯尤尼特瑞格”品牌的系列电动轮矿用车及相应的零部件,生产“特雷克斯尤尼特瑞格”的采矿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方采矿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3、资产评估情况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方采矿公司委托,对比塞洛斯矿业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方采矿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1)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北方采矿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2)被评估单位:北方采矿公司。

(3)评估目的:为比塞洛斯矿业拟转让所持有的北方采矿的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北方采矿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方采矿公司申报评估、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8)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北方采矿公司资产账面值为15,836.85万元,评估值为17,579.72万元,增值1,742.87万元,增值率为11.01%;负债账面值为1,800.78万元,评估值为1,800.78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036.07万元,评估值为15,778.94万元,增值1,742.87万元,增值率为12.42%。具体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Bucyrus Mining Equipment LLC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10031号】详见同日公告。

4、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前,北方采矿未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北方采矿董事长由北方股份董事、总经理邬青峰担任。北方采矿与北方股份之间除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北方采矿租入北方股份大厦第七层,每年支付房租近30万元以外,无提供担保及其他交易情况。

三、宝力智行相关情况

1、工商注册资料

名称:北京宝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2号楼9层902-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华生

成立日期:2020-06-24

营业期限:2020-06-24至2040-06-2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施工总承包;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贸易代理;贸易咨询;设备安装、维修、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3、高管信息

董事:余贵珍(董事长)、李庆社、赵晶晶

监事:仰凯峰

法人代表/经理:周华生

财务负责人:刘金生

宝力智行为新注册公司,目前尚无财务及经营数据。

宝力智行及其股东与北方股份及北方采矿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取得北方采矿的控制权,北方股份决议购买其中0.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北方采矿公司将由北方股份控股,并将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北方股份的营业收入,并减少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北方股份将根据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Bucyrus Mining Equipment LLC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3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

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一、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总经理邬青峰担任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董事长职务,对《关于续延北方采矿半年营业期限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经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批。

二、交易概述

经2005年7月16日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占股比50%,与另一外方公司成立合营企业。目前,该公司股东为北方股份和卡特彼勒比塞洛斯公司,双方各持股50%。

2006年3月份,北方采矿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电动轮矿用车整车及备件生产、销售、服务。

按照北方采矿《公司章程》,2017年3月其经营期限到期。关于北方采矿经营期限到期,并经北方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其续延经营期限事项,详见2017年4月20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4月24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8月31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分别为“2017-013”、“2018-011”、“2018-020”、“2019-002”、“2019-008”、“2019-021”、“2020-007”、“2020-010”的公告。

鉴于其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38)。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延其半年的经营期限。

三、北方采矿近年财务状况

2018年12月31日,北方采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512万元,负债为1,637万元,净资产为13,875万元。2018年度,北方采矿实现营业总收入14,364万元,净利润1,7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1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北方采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837万元,负债为1,801万元,净资产为14,036万元。2019年度,北方采矿实现营业总收入19,298万元,净利润2,1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0万元。

2020年6月30日,北方采矿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867万元,负债为2,791万元,净资产16,076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8,618万元,净利润2,04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财务状况良好,鉴于其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续延其营业期限,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财务状况良好,其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在进行中,续延其营业期限,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议案相关资料及内容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财务状况良好,其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在进行中,续延其营业期限,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

六、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2 公司简称:北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计划情况

2020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0-002),首旅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首旅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首次增持股份情况

2020年2月24日,首旅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首旅集团首次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3号。

●首旅集团增持股份达到增持数量下限50%的情况

2020年2月25日后,首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持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5月13日,首旅集团合计增持2,4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987,722,962股的0.25%,增持均价为15.057元/股,首旅集团合计持有335,155,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2%。首旅集团增持数量已经达到拟增持数量下限的50%。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4号。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820,000股,累计增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988,222,962股的0.69%。本次增持已完成,首旅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50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55%

●增持期间首旅酒店股本发生变化,首旅集团持股比例按照最新股本计算的情况

公司2020年6月13日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临2020-026号,公司股本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股本由987,722,962股增加至988,222,962股。因此,首旅集团持股数据自该变动后按照公司最新股本988,222,962股计算持股比例。

2020 年 8 月23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增持首旅酒店股票的期限届满,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首旅集团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0 年8 月23日,首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9,50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988,222,962股的比例为34.355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首旅酒店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首旅酒店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首旅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2月24日起6个月内。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首旅集团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相关承诺:首旅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首旅酒店的股份。

有关增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临2020-002号。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首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2,68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82%。

2020 年2月24日,公司收到首旅集团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合计持股332,69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83%

同时,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首次确认时间确定,即2020年2月24日起,在未来的6个月内,首旅集团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2020年2月24日至5月13日期间,首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首旅酒店2,469,3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5%,增持均价为15.057元/股。截至2020年5月13日,首旅集团共持有首旅酒店335,155,5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3.932 %。

2020年5月1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内,首旅集团实际增持数量已经达到增持区间下限的50%。

2020年8月2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结束,首旅集团实际增持数量已经超过增持区间的下限。从5月14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旅集团在合规期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4,350,700股,增持均价为15.91元/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0 年2月24日至 2020 年8月23日期间,首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2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06,413,485.09元,累计增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首旅集团共计持有首旅酒店 339,506,274 股 A 股股份,占首旅酒店总股本988,222,962股的34.355%。

五、其他说明

首旅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做出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一)合并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0-03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公司”),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持有其9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其10%股权。因此,广州大瀑布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共计人民币10,099.58万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由南方香江为番禺锦江提供本次贷款金额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大瀑布公司的建设发展需要,广州大瀑布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并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南方香江为番禺锦江提供本次贷款金额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8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1,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2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

4、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滑道(需持有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可开展经营);游乐园经营(需持有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持有效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棋牌服务;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施零售;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快餐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甜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韩式餐、料理服务;制售东南亚餐(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酒吧服务;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熟食零售;洗浴服务;桑拿、汗蒸;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番禺锦江51%股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持有广州大瀑布公司9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持有广州大瀑布公司10%股权。广州大瀑布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06月30日,广州大瀑布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7,001.27万元、负债总额为116,987.1万元、净资产为-29,985.82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为1,252.44万元、净利润为-4,060.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银行(贷款人)、广州大瀑布公司(借款人)

(2)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5年

(4)贷款用途:用于支付二期别墅客房和温泉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款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保证人)、广州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期满之日起两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限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抵押人)、广州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由南方香江为番禺锦江提供本次贷款金额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四、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大瀑布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瀑布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8,314.14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6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6,064.0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2020年保字第0821004号”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1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生产经营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以北、海明路以东、铁路东环线以西)

注册资本:239,40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广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氢气、硝酸、环己烷、环己烯、甲醛溶液、三聚甲醛(经营至2021年11月19日);聚甲醛、己二酸、二元酸、环己醇、解吸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塑料粒料及筛板生产、销售及出口;聚甲醛、已二酸的检测;余压利用;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安全阀校验。

截至2019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064.13万元,负债总额253,688.7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60,320.00万元,流动负债176,024.23万元),净资产236,375.3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76,325.65万元,利润总额1,004.04万元,净利润1,145.18万元。截至2020年3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0,500.96万元,负债总额234,728.2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42,820.00万元,流动负债169,556.73万元),净资产235,772.75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实现35,849.75万元,利润总额-630.67万元,净利润-626.38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沧州银行唐山分行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10,00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止;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向沧州银行唐山分行借款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88,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该融资担保额度对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16,0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72,1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1,4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6%,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36,6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275.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495.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106,06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唐山中浩公司营业执照

(五)唐山中浩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一05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