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国家降税增效、施政“两新一重”、释放农业政策红利,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环境下,攻坚克难,抗疫复工两不误。在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模式创新、账款清欠和多渠道融资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效发展,为下半年的经营发展开创了良好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270.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7%;实现归属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8.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72%。凭借公司的全国布局和全产业链优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复工复产等因素,本年度公司在全国疫情形势下仍然取得了较好的订单形势,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16.06亿元,同比增长4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签订单23.21亿元,比去年全年订单金额超过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如下:
1、模式推广卓有成效,账款清欠成绩斐然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政策营销、方案营销、模式营销、品牌营销”的整体营销思路,凭借超强的研判能力和对未来的把控能力,抢抓机遇,从顶层设计入手,主推EPC+O、EPC+M模式,为后期业绩提升奠定了基础。公司成立了三大区域总部,在公司已有模式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复盘、归纳和迭代升级,并组织对大理古生村项目、通辽项目、沙雅项目、武清项目、元谋项目、祥云项目、弥渡项目、武山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提炼、创新完成了模式总结,启动“公司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资金安全保障小组和应收账款清欠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和公司总裁分别主持,将应收账款清欠和银行融资列为核心工作。对存在应收账款拖欠的项目及时发送催款函,对下属子分公司制定应收账款清欠任务及考核标准,并将应收账款清欠与相关责任人的薪酬激励挂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回款约7亿元,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2、疫情防控决策果断,复工复产确保农时
2020年初疫情突发,公司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制定一系列防疫防控措施。各总部、各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宿舍都定时进行消毒、体温测量,特别针对各公司食堂和宿舍的卫生加强监督管理;为全体员工发放口罩等防疫物资。截止目前公司做到了全体员工零感染,全面保障了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在防疫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动用了所有能够利用的资源和渠道,克服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寻源、购买、海关、运输等环节的重重困难,在疫情第一时间购买了大量的防疫物资。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先后向全国各省市160多家单位及海外友人捐赠了近10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彰显了民营企业的使命和担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行业龙头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疫情期间,正值农忙时节,抓好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条件。公司销售、工程系统全面总结,相互配合,第一时间制定了复工复产计划。随后在西北区域的酒泉地区率先复工复产,受到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三次重点播报。公司一系列有担当、有作为的务实行动得到了广大客户和群众的称赞及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
3、一号项目正式启动,数字转型升级再望
数字化转型与管理提升项目是公司今年启动的一号项目,其主要内容是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保证一切业务数字化、一切管理可视化,激发企业管理变革与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建立面向价值链、面向生态、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赋能企业平台化服务化转型发展。1号项目将以构建管理与信息系统高度融合的体系化平台方法,建立具有大禹特色的平台型企业,实现公司“三农三水三张网,两手发力共担当”的战略布局。
5月22日,公司与IBM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公司一号项目正式实施。目前项目组已完成了对集团各职能部门、三大区域、八大业务板块的走访调研,接下来要加快诊断报告、方案设计以及信息系统的上线等工作,争取于年内完成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与变革管理策划,实现覆盖全集团的数字化运营新模式。
4、融资机制顺畅运行,转债发行圆满收官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融资工作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在间接融资方面,公司与近二十家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信贷关系,使公司的经营发展持续获得稳定资金支持,有力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推进。在直接融资方面,公司的可转债项目于2020年6月12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已于8月20日完成上市流通。在项目融资方面,公司完成了金昌市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等多个项目的融资任务。公司建立的证券、财务、投融资各专业条线的长效融资机制运行顺畅,协调有序,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强劲资金支持。
5、区域总部平稳运行,协同效应初显成效
报告期内,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任务的指引下,为了合理高效利用好公司的资源,更好、更快提升内部管理的质量,公司先后对组织架构、管控模式、核心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优化。公司按照“战略支撑、适度授权、强化赋能、平行监管”的原则,成立了三大区域总部,随后又在三大总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三大总部业务中心,切实强化了公司职能部门的支撑能力,提升了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三大总部及业务中心的成立强化了区域总部专业能力,打造精干高效、专业协同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团队,使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更好地参与、服务和支持各公司业务,全面提升公司组织运行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将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具体通过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如下:
■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宇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天基金”)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天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率优惠适用范围
■
■
二、费率优惠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8月25日起开展,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以天天基金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等业务,参加天天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比例以天天基金页面公示为准,若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各基金原费率参见该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天天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销售之日起,将同时开展该基金的上述优惠活动。
四、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天天基金认、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各基金定投开通情况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天天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其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8888
网址: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冀楠女士已结束休假(产假),自2020年8月24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2、“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3、“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6、“机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8、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24日收市后,“机电转债”收盘价为137.5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将按照100.0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3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号”文同意,公司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63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57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3元/股的130%(即9.9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0年8月27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8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15/365=0.0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8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机电转债”可正常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年9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除因公司在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存在停止转股情形外,“机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
至2020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年9月10日)。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8日至9月10日 (工作日)上午 9: 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联 系 人:朱祝华
传真:010-59765659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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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0-055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0.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38.7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4,49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 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划转857,826,104.15元,差额20,787,555.46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字 [2020]3-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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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募集资金目前仅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1504200929100088878中,其他专户暂未存放募集资金。其中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为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权益持有人,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4、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自乙方收到通知后更换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丁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前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5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