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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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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解除部分证券质押登记的通知,获悉浙富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浙富控股于2017年11月28日将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6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因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3股)、2019年6月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3股),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12,844万股。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上述12,844万股,占浙富控股解除质押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2.60%,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详见下表: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4,040,300股(全部为无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股的6.8830%。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0股,详见下表: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 18阳光城MTN002

4. 债券代码:101800810

5. 发行总额:10亿元

6. 兑付本金总额:0.1亿元

7. 提前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 计息天数:31天

9. 利息总额:50,958.90元

10.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00%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毅

联系电话:021-80328621

2.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宇超、袁善超

联系电话:021-20268769、010-66635929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010-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9500;C类009501,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售,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8月26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销售渠道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自2020年8月26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含),即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7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及向孙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投资设立孙公司石河子天瑞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天瑞能源”),并由天铝有限以账面净值将电厂相关资产划转给天瑞能源,增加对天瑞能源的投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孙公司设立及资产划转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铝有限设立全资孙公司天瑞能源以承接天铝有限电厂相关业务,进而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提高电厂运营效率,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资产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及向孙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7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

及向孙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拟在新疆石河子设立全资孙公司以承接天铝有限电厂相关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设立孙公司的概况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提高电厂运营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及向孙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铝有限出资50,000万元在新疆石河子设立石河子天瑞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天瑞能源”),并由天铝有限以账面净值将电厂相关资产划转给天瑞能源,增加对天瑞能源的投入。

2、拟设立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石河子天瑞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4)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及认缴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认缴

(7)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8)投资主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上述拟设立孙公司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为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天瑞能源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资产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划转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提高电厂运营效率,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

三、相关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设立的孙公司天瑞能源承接天铝有限电厂相关业务,不涉及新增业务,经营风险可控;

2、设立孙公司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

本次设立孙公司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7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4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876,030,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96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439,1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股份数436,868,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3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6人,代表股份数436,868,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34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类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24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7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188,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4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211,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81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188,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4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211,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81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21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81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49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64%;反对131,53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188,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4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6,02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84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188,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4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48,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9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1,05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1,051,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2、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02,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1,0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4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6%;反对1,0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4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987,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81,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0%;反对98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1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01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5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8%;反对1,01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10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12.01-12.10各子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1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05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0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02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42,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1,02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71,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5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90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反对95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48,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9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88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2%;反对98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071,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5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90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反对95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6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21日16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万连步、张晓义、高义武、独立董事葛夫连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万连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万连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聘任高义武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颜明霄先生、郑树林先生、胡兆平先生、崔彬先生、翟际栋先生、徐恒军先生、唐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副总经理崔彬先生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已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聘任。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唐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选举陈国福(独立董事)、葛夫连(独立董事)、万连步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国福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万连步、陈国福(独立董事)、葛夫连(独立董事)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万连步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选举葛夫连(独立董事)、陈国福(独立董事)、万连步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葛夫连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选举陈国福(独立董事)、葛夫连(独立董事)、万连步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国福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杨春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邮编:276700

电话:0539-7198691

传真:0539-6088691

邮箱:jzd@kingenta.com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吴涛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以下子公司重新委派董事、监事,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决情况: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陈宏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王蓉女士、李杰利先生、秦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白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职务,李计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宏坤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白瑛先生持有公司1,351,300股股份,李计国先生持有公司500,000股股份。陈宏坤先生、白瑛先生、李计国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简 历

万连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7月出生,研究员。万连步先生先后担任临沭县商业局农业技术员、临沭县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万连步先生担任的社会职务有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临沂市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人大代表、临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截止目前,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2,743,874股,万连步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72%股份,万连步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连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连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义武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9月出生,山东省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高义武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截止目前,高义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2%的股份,高义武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高义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义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义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明霄先生:中国国籍,男,1969年6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颜明霄先生先后担任山东兰陵美酒厂销售科长,兰陵集团分公司经营厂长,兰陵集团市场管理部科长,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颜明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颜明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颜明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树林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2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化工学校,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先后担任山东临沂市化工总厂生产办主任;山东红日集团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中化山东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2月任职于公司, 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郑树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19,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树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树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兆平先生:中国国籍,男,1966年8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化工学校,高级工程师。胡兆平先生先后担任山东临沂市化工总厂开发办公室主任;山东红日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兆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69,4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兆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兆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彬先生:中国国籍,男, 1971年2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非执业资产评估师。崔彬先生曾在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世纪证券,太平洋证券担任高级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2005年10月就职于公司,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崔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6,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翟际栋先生:中国国籍,男,1964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翟际栋先生先历任中国化建总公司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的合资企业-华瀛磷酸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SACF)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师、加拿大多伦多上市公司斯帕尔资源公司首席运营官,以及历任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理事,IFA(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农业委员会成员。2013年进入公司,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翟际栋先生现任IFA(国际肥料工业协会)执行董事,国际肥料协会新型肥料工作组的召集人。

截止目前,翟际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95,009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翟际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翟际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恒军先生:中国国籍,男,1973年1月出生。徐恒军先生曾在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常务副总。2007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先后担任生产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执行副总裁,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徐恒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恒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恒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勇先生,中国国籍,男,1973年7月出生,香港浸会大学金融硕士。唐勇先生1992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临沭县金星集团财务任职。2002年11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副处长、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唐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菊女士,中国国籍,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7月进入公司,2008年5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工作,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杨春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春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涛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先后在临沭县审计事务所、山东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沭分所任职,2008年1月进入公司,现任审计中心部门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止目前,吴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6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21日17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2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杨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