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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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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商业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商城

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10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10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8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深旅集团穿透后实际控制人王立正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系父子关系,深旅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至正股份,证券代码:603991)20,124,450股的股份,占至正股份总股本的27%。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旅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是所持商业城股份因商业城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和上市而被动稀释导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0年6月12日,商业城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0-036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商业城股份不超过1,780,00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

除前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持有商业城10,000,000股,占商业城当前股本总额的5.6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旅集团持有商业城1,481,912股,占商业城当前股本总额的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商业城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99.82%股权和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同时拟向茂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投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物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79,50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商业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为3.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商业城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商业城向茂业投资发行股份数量为210,875,331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已发布但尚未实施的减持计划,王强和深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仍分别为10,000,000股和1,481,912股,但股权比例分别被动降至2.57%和0.3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铁西百货99.82%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已经铁西百货股东会审议通过;

3、茂业投资将其持有的崇德物业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已经崇德物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崇德物业唯一股东茂业投资做出了同意的股东决定;

4、茂业投资董事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崇德物业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以及茂业投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茂业投资作为外国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事宜已经主管商务部门审批/备案(如适用);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0年6月12日,商业城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36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商业城股份不超过1,780,00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商业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强

2020年 8 月 24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靖

2020年 8 月 2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交易的合同及其他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商业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强

2020年 8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靖

2020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