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涉及议案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6亿元人民币提升至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663,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01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5,20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0,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1%;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738,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17,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45%;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彧、陈超凡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