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近年,橡胶行业虽受多重因素影响,面临诸多的挑战,但全行业努力前行,实现了行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运行中出现诸多积极变化。行业发展由过去的产销数量引领,转向加强质量提升,注重产品创新,提升制造技术水平。软控较早地开始进行市场结构的调整,组织结构优化,在稳步推进中高端和国际化战略,聚焦自身优势,创新产品研发,提升主营业务的同时,顺利开拓了更多智能制造以及橡胶新材料等业务领域。
2020年上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延后,供应链供货不畅,客户订单项目交付受阻,一季度业绩影响明显;但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的业绩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328,076.5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6%;营业利润 7,740,005.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00%;利润总额7,489,496.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83%。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青岛软控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注销减少。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HE NING(何宁)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范卿午先生、李迁先生、王捷先生、张静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E NING(何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武守涛先生、王志明先生、杨慧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差额5,123,198.42元,(其中 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0,988,561.92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22,136,431.19元、发行费用5,123,198.42 元及银行手续费13,965.64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136,431.1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的全部募集资金37,002.64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48,956.62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014)(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总金额为910,900,004.67元。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的实际金额为91,090.00万元(该金额为终止的两个募投项目合计85,959.26万元及所形成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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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4)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武守涛先生、王志明先生、杨慧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武守涛先生、王志明先生、杨慧丽女士担任副总裁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武守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成型系统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型&非公路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武守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志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营销经营体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公司配料部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监。截至本公告日,王志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慧丽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战略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半钢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杨慧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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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浙商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6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商转债”,债券代码“113022”。
浙商转债自2019年9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7月13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60,319,265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393,652,665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63.74%下降至62.61%,被动稀释1.13%。(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11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62,273,420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455,926,085股,公司控股股东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62.61%下降至61.48%,被动稀释1.13%。(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65,975,559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521,901,644股,公司控股股东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61.48%下降至60.33%,被动稀释1.15%。(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4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89,204,333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611,105,977股,公司控股股东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60.33%下降至58.84%,被动稀释1.4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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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022 转债简称:浙商转债
转股代码:191022 转股简称:浙商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8月25日,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收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浙江文投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鹿港文化”)控股权方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与浙江文投于2020年7月10日签订的《钱文龙、缪进义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浙江文投在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6,423,1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公司控股股东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一、 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0日,浙江文投与公司、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签订了《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同日,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与浙江文投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协议经双方签署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经浙江文投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后生效。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发布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情况
2020年8月25日,浙江文投收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批复》(浙文资复〔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集团《关于收购鹿港文化控制权的请示》(浙文投集团发[2020]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集团收购鹿港文化控股权方案,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取得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3.0769%股份,合计267,817,489股股份。
二、你集团要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本次股份受让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你集团要加强对收购后企业的管理和治理管控,确保与鹿港文化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等约定履行到位,运用好影视上市公司平台,探索影视板块的创新路径与模式,构建影视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已进入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间。
三、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文龙先生持有公司118,923,7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公司主要股东缪进义先生持有公司47,499,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钱文龙先生。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后,浙江文投在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6,423,1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公司控股股东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有利于公司借助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快速发展公司影视业务,同时使公司纺织业务稳健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鉴于《投资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下一步浙江文投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提名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尽快改组董事会,并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与浙江文投于2020年7月10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已得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同意,后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