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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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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99 公司简称:ST国重装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保持了“零感染”;同时,抓早抓紧复工复产,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受制于疫情对人员流动、生产组织、物资运输等影响因素,造成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同比有所下滑,实现合同成交额43.11亿元,同比下降18.78%;实现营业收入36.73亿元,同比下降18.59%;实现利润总额1.33亿元,同比下降33.12%。

报告期内,公司重新上市圆满完成,兑现了主动退市时的承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场开拓取得新突破,成功签约用于全球首个聚变实验电站的聚变堆主机关键部件制造合同,实现“华龙一号”核电机型锻件全覆盖;连续中标多个炼钢领域技术改造项目,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迈出坚实步伐。科技创新结出新成果,加快建设完善科研创新体系,一批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牵头编制《大型锻钢件用真空钢锭的冶炼和铸锭》等3项国家标准,解决了国内没有大型锻钢件制造基础工艺标准可依的问题;300MW级燃气轮机锻件研制成功, 16MN高速径向精密锻造装备等实现国产化替代;挤压锻造复合成形等项目相继研制成功,破解了一批“卡脖子”难题;自主研发首台连铸结晶器液面控制系统、高品质钢连铸物理数字系统及在线监控平台,推进装备制造向智能化高端化信息化迈进;以飞轮储能装置、垃圾熔融裂解装备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产品开发积极推进,部分产品正加速市场化运用。秉持以用户为中心理念,坚决抓好项目执行,确保质量和交货期,钢水量、锻造量等主要实物量指标创下了近十年来新高;海外项目受到高度称赞,今年全国两会上,“一带一路”项目柬埔寨重油电厂作为防疫与经营两不误的典范,获得国务院领导点名称赞。达岱水电站科学应变,有效保障水电站顺利运行,以18.5%的水电装机占比承担了柬埔寨水力发电50.7%的负荷,获得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高度赞扬,有利于相关后续项目推进。公司不断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法律、质量、安全、环保风险。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目标导向,继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力开拓市场,继续狠抓质量、成本和交货期,加快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升,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五、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0人,出席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强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佟绍成代为出席表决;彭赋荣董事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刘兴盛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1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聘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肖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肖花个人简历

肖花,女,196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部门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宣传部部长兼纪委监察室主任。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4人,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飞翔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陈飞翔个人简历

陈飞翔,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卫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8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楠,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会师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4号)核准,公司已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五家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99,397.0244万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 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99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1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需要预先投入了80,0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对国机集团的债务。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2020-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0日

至2020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 8 月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0年9月9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柒、王 莹、肖红梅 、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