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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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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05 公司简称:珀莱雅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分析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13.84亿元,同比增长4.26%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3.82亿元,同比增长4.15%

其它业务收入218.87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按渠道拆分

线上渠道营收8.78亿元,同比增长43.85%,占比63.55%(2019年同期占比46.01%)

其中:直营营收4.64亿元,线上占比52.79%

分销营收4.15亿元,线上占比47.21%

线下渠道营收5.04亿元,同比下降29.69%,占比36.45%(2019年同期占比53.99%)2020年新冠疫情主要对线下渠道产生影响

其中:日化渠道营收3.41亿元,同比下降34.95%

其他线下渠道营收1.63亿元,同比下降15.29%

(2)按品牌拆分

珀莱雅品牌营收11.31亿元,同比下降3.66%(因主品牌线下占比高),占比81.86%(2019年同期占比88.50%)

其他品牌(含跨境品牌代理业务)营收2.51亿元,同比增长64.32%,占比18.14%(2019年同期占比11.50%)

(3)按品类拆分

护肤类营收11.22亿元,同比下降6.94%(因护肤类线下占比高),占比81.16%(2019年同期占比90.83%)

洁肤类营收0.95亿元,同比增长15.24%,占比6.90%(2019年同期占比6.23%)

美容(彩妆)类营收1.37亿元,同比增长251.76%,占比9.92%(2019年同期占比2.94%)

其它类营收0.28亿元,占比2.02%

2、净利润同比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亿元,同比增长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6.93%

从各个报表项目来看,情况如下:

(1)净利率12.55%(2019年同期12.70%)

(2)毛利率59.90%(2019年同期65.78%), 主要系: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运费3965.35万元至主营业务成本,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2.86个百分点;此外,跨境品牌代理等业务的毛利率为20.72%,故降低了整体毛利率

(3)销售费用率33.04%(2019年同期39.40%),主要系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运费3,965.35万元至主营业务成本,影响销售费用率同比下降2.86个百分点;此外,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响,线下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等同比减少,故降低了整体销售费用率

(4)管理费用率7.24%(2019年同期6.72%),主要系折旧、摊销及租赁费增加

(5)研发费用率2.30%(2019年同期2.18%)

(二)经营情况分析

1、主品牌珀莱雅重点发展

(1)整合营销

报告期内,孙俪、蔡徐坤加入品牌明星矩阵,助力品牌年轻化进阶;开展“年轻不慌”、“趁年轻 为爱去冒险”、“趁年轻 追回你的梦”等一系列主题营销;与“奈雪的茶”跨界合作,通过发现梦、追梦、守梦系列礼盒实现品牌与年轻消费者群体情感共鸣;通过《安家》《清平乐》《来自手机的你》等影视剧及综艺植入,让品牌及产品更有新意的进入大众视野。

(2)新品推出

上半年推出红宝石精华、双抗精华、小云朵洁面、时光鱼子精华、解渴修护面膜等新品。

2、电商渠道快速发展

(1)报告期内,继续深耕电商渠道,管理进一步精细化。电商划分为3个事业群运营:美丽谷传统国货事业群(珀莱雅等)、太阳岛新锐品牌事业群(彩棠、印彩巴哈等)、月亮湾海外品牌事业群(欧树、WYCON等),立足本土,走向世界。

(2)报告期内,对品牌会员招募拉新、精细化运营。珀莱雅品牌天猫旗舰店粉丝数突破1,000万。

3、持续科研创新

(1)作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2020年上半年新获得4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同时新提交6项发明专利申请、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项外观专利申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8项。

(2)参与制定3项体外动物替代试验团体标准,经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并于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参与2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性科研项目。

(3)与上海高校国际化妆品学院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活性成分筛选及功效评估、科技传播、造型设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4、供应链保障

(1)供应链强化数字化管理,控制中心与车间数据互通互联,实时跟踪:生产线工单进度、市场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各设备运行转态、产品质量检测数据、采购订单准时交付情况、能耗管控成果、成品入库信息等数据。

(2)物流部门通过数字化在线监管、订单在途监测,到货及时率和到货准确率大幅度提升。

5、人力资源推动

(1)组织方面:继续推动平台型、生态型组织建设,打造产品中台,提升公司核心战略能力,推动大单品、爆品策略的新营销业务模式搭建、同时推进彩妆业务中台建设,从战略、策略、组织、人才等多维度构建灵活动态的组织系统。

(2)人才方面:建立国际化、年轻化的、多元化的选人标准,从全球范围选拔人才,更关注人才的自我意识、深层动机、使命感等驱动因素,逐步推动人才培养,建立价值观、人才评价与价值分配保持一致性的人才管理系统。

(3)机制方面:深化绩效升级,建立以客户评价价值创造为主的绩效管理体系,能基于战略方向,聚焦资源,做好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保持全盘的绩效达成,同时使得电商运营端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37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军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6.9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355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635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315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38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娜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19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共计152,6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39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5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95元/股调整为17.52元/股;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4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26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4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40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名,本次共解除限售369,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6.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355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635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315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9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749,040.4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7.52元/股-0.59元/股=16.93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7.52元/股-0.59元/股=16.93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6.93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珀莱雅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40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635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5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95元/股调整为17.52元/股;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4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26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4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40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名,本次共解除限售369,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6.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355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635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315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1)及预设目标业绩指标(A2)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当S≥A2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100%,当A1≤S<A2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S/A2,当S<A1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0。

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19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1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47,35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635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315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0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6.93元/股。

根据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回购总股份数(152,635股)×回购价格(16.93元/股)即2,584,110.55元。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19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152,6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19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共计152,6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4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19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152,6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635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201,269,560股减至为201,116,925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4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原因:主要系护肤类中的面膜销售同比增长较多、占比较高,且面膜的售价相对较低。

美容彩妆类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原因:主要系YNM品牌彩妆售价相对略低且销售占比较高。

(二)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受疫情影响,行业销售情况欠佳,基础料价格下调,2020年二季度采购单价较2019年二季度下降15.33元/KG, 降幅29.14%。

2、活性物

公司现推出的多为功效型产品,添加的功效成分较好,所以相关活性物类材料价格较高,2020年二季度采购单价较2019年二季度上涨66.29元/KG,涨幅49.35%。

3、油酯蜡

2020年二季度采购单价较2019年二季度略微下降2.67元/KG。

4、乳化剂

由于乳化剂供应商受环保、汇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涨价,2020年二季度采购单价较2019年二季度上涨37.55元/KG,涨幅21.55%。

5、包装物

2020年二季度包装物采购单价与2019年二季度基本持平,略微下降6.3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