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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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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2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公司监事、股东王晓勇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7%)。

近日,公司收到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晓勇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勇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4、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5、王晓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2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质押股份累计(含本次)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姚力军先生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上述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04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1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26%;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6,04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2.1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1.65%,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姚力军,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