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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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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7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格局

2020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各地政府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因城施策”更加灵活,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 1一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2780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住宅投资46350亿元,同比增长2.6%,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3.83%;新开工方面,2020年上半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975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降幅收窄5.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715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2%;商品房销售方面,2020年 1一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6689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商品房销售面积694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6%。库存方面,截止2020年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081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6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512万平方米。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20年上半年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上涨1.27%,较去年同期收窄0.18个百分点,各梯队城市中,一线城市疫情后市场快速回温,价格高位维稳,上半年价格累计上涨1.99%,二、三四线城市累计涨幅较去年同期均明显收窄。

(二)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所在城市市场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项目经营主要集中在杭州及浙江省内的温州、金华、嘉兴、宁波、温岭、湖州等区域,省外进入城市有上海、深圳、江苏南通、苏州及江西上饶。上述城市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其市场情况主要指标数据具体如下: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地方统计局网

(三)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稳健开展经营,各方面工作取得扎实进展,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销售增长 盈利增强

2020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实现销售547亿元,同比增长5.86%,权益销售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26%,销售权益比例48.5%,较上年同期上升8个百分点。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公司位列2020年上半年杭州房企销售冠军。在交付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大江名筑、平湖万家花城兴和苑、义乌滨江壹品等项目顺利交付再次为公司赢得口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7亿元,营业利润22.0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6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5.7%、92.4%及40.4%,毛利率36.4%,盈利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18.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31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17.12%和2.8%,尚未结算的预收房款为689.5亿元,较年初增长24%,预收款的持续增厚,为未来业绩提供充分保障。

2.土储增厚 版图扩张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关注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区域布局战略,新增土地储备项目20个,其中在苏州新增3个项目,成功开拓苏州市场,此外,公司也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土地竞买。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土地面积122.48万平方米,新增土储计容建筑面积313.94万平方米,土地款总额523.93亿元,权益土地款280.4亿元,平均楼面价为1.67万元/平方米,新增土储货值权益比例49.6%,比上年同期提高9.2个百分点。优质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3.财务稳健 评级提升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383.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比71%,直接融资占比29%,净负债率为0.96。债务期限构成上,短期债务为91.97亿元,占比仅为24%,远低于期末货币资金(164.2亿元),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率为178.54%,短期偿债压力小。公司融资成本也持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为5.4%,较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

此外,公司已批未使用的可融资额度大,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共获银行授信总额679.24亿元,累计已使用262.4亿元,剩余可用额度416.84亿元,占总额度的61.4%;直接融资可用额度上,截止目前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公司债额度21亿,注册中的短融额度34亿,中期票据额度28.5亿、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超短融30亿和债权融资计划45亿,在注册完成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公司稳健、安全的经营风格一直为金融界高度认可,得益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健的经营风格,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由 AA+提升至AAA,在房产民营企业中更是占据领先地位。

4.其他业务稳步推进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用于出租的写字楼、商业裙房、社区底商及公寓面积约27.72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租金收入1.05亿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计量,期末账面价值45.5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式长租公寓业务有序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规划中拟用于长租公寓等的管理物业总面积约49.2万平方米,公寓产品系列包括暖屋、暖客和暖驿,目前已建立豪华、经典、舒适三个标准装修产品体系。

(四)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五)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注:累计土地储备项目指截止2020年6月末在建和拟建的项目,不含竣工和交付项目,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指截止2020年6月末尚未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的计容建面。

(六)报告期内主要并表项目开发情况

■■

注:上表中竣工面积指项目竣工备案面积,表中涉及项目权益比例、面积指标、投资金额等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根据项目具体开发情况动态调整情形。

(七)报告期内主要并表项目销售结算情况

(八)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九)截止报告期末融资情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4户,处置1户,新设44户,注销2户,具体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 元

其他说明:滨梵公司为零对价处置。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

2. 合并范围减少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及10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0-07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0-07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080号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1,53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及10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杭州滨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52室

法定代表人:郭瑜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2)杭州滨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技园1007-15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3)平湖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福善线钟南段288号1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蒋真皓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及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4)宁波滨浦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30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99号454室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5)杭州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202室-65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6)杭州滨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33室

法定代表人:郭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宁波滨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东一路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40.5%股权,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9.5%股权,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8)南京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30日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0号-bh0008

法定代表人:王赞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91,532.9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2,35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1,53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4%。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新滨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1幢311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1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及苏州锦必橙商贸有限公司各持有其33%的股权,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其3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2)杭州融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0号丰元国际大厦3幢1113室

法定代表人:鲁俊华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37%的股权,浙江融创产城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8%和2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3)杭州申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经济开发区站西路181号综合楼50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上海麦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91,532.9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2,35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8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 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9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14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