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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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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实业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围绕“控风险、稳增长、调结构、树新风”的总思路,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确保经营指标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坚定贯彻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公司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855.27万元,同比增长14.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2.44万元,同比下降149.98%;每股收益-0.03元,同比下降150.00%;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3%,下降2.57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519,392.48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1.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9,684.02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5.85%;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5.16%,较报告期初下降0.52个百分点。

(二)房地产开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3,536.0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91.55 %,较上年同期增长37.07 %(公司于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上年同期收入按照旧收入准则核算)。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签约备案销售面积40,661.06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32.26%;销售金额73,102.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82%。公司当期新开工面积388,030.20平方米,占本年度计划目标的62.29%,主要包括广州塔岗项目和长沙珠江悦界商业中心商业项目;新增竣工面积141,222.12平方米,占本年计划的57.23%。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售、在建、待建项目情况如下:

表1:公司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表2: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注:

1.上表中的销售面积、销售金额为签约备案口径;

2.珠江嘉园可供出售总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更新,较上期增加3,836.36平方米;

3.长沙珠江花城可供出售总面积按照《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更新,较上期增加643.81平方米;

4.因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长沙珠江郦城可供出售总面积较上期增加5,214.08平方米;

5.长沙珠江悦界商业中心本期出现退房,面积134.61平方米。

(三)物业经营与物业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物业经营及旅游酒店收入4,370.66万元(详见表3);实现物业管理收入2,461.68万元。

表3:房地产经营情况汇总表

注:公司决定将广州珠江新岸公寓存量物业从出租转为对外出售用途,故本报告期末珠江新岸公寓可供出租的总建筑面积和租客房数为零(一季度为78套,总建筑面积3,788.41平方米)。

除上述业务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结算及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5.01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三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456,292,772.57元,期初总资产调增1,958,394,980.25元,期初净资产调减614,910,677.89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4月30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14)、《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收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旧收入准则下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1)房产主体工程完工并已封顶;(2)取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签订了销售合同;(4)销售合同业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鉴定确认;(5)收到房款或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同时达到以上条件时,公司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与此同时,相对于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合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采用新收入准则后,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公司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基础上,以交付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影响科目如下(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8月20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伟华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