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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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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致力于为智能互联、互通的世界研发、制造技术领先的核心器件,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互联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印刷电路板、触控显示模组、LED器件和通信设备组件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工业设备、汽车、AI、医疗器械等行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全方位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的制造商,充分利用完整的业务链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行业领先的综合服务,从而不断加深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和粘性,实现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及汽车等行业内全球领先的优质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分析未来一段时间内客户订单的产品需求量,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进行量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专业研发制造智能互联解决方案的核心器件,拥有印刷电路板、触控显示模组、LED器件、通信设备等技术领先的产品。

(四)行业地位

根据权威行业研究机构Prismark于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研究报告,2020年上半年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前五,内资第一的印刷电路板企业。同时,公司亦是行业知名的基站通讯设备部件供应商之一,并在LED部分小间距细分领域市场份额领先。

(五)本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服务客户,并继续推进提质增效等各项工作,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收入及利润的稳定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3,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浙商证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285号固定收益凭证;

2、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5%;

6、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2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

8、认购资金总额:公司人民币10,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华泰证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华泰证券信益第20102号(国债收益率)收益凭证;

2、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0%-3.60%;

6、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2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5日;

8、认购资金总额: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公司与浙商证券、华泰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本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4,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协议;

2、浙商证券业务凭证;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协议;

4、华泰证券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5,689,72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7,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70,7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56,900,000股。

●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总共4名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5,689,720股,将于2020年9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227,6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7,600,000股增加至318,64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238,98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79,660,000股。

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4名股东所持限售股由上市时的118,349,800股增加至165,689,720股。

2018年9月3日,公司股东上海福之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景达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银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建良、朱亮、朱正中、李嘉俊、缪春晓、沈勤新、席晓飞、张振湖、纪建明、华群石、陈怡添、苏伟、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邢世平、王长颖、金鹤鸣、戴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73,290,280股解除锁定期限制并实现上市流通。由此,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52,950,2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65,689,72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总共4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席惠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作为实际控制人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晨超、席晓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席惠明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作为实际控制人浦建芬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与限售有关的各项承诺 ,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5,689,7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投资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投资合同》的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约20.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投资总额约7.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续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进展,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税收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调整。

3、公司尚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此之外,投资项目尚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及施工许可审批等前期审批,如前期审批不通过,则存在不能顺利开展项目的风险。

4、本次投资合同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后续如汽车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更迭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6、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再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都将使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扩大铝合金压铸产能,加快产业布局,2020年8月26日,公司与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投资总额约7.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23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建设周期预计为36个月,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以实现年产4万吨铝合金压铸的产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本、管理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建设管理更智能、生产更高效、技术更先进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投资情况,适时、稳健地筹措资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再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并主动强化现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统筹资金使用安排,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尚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续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进展,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住所地: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投资总额约7.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黑色金属类关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中高端传统汽车的关键系统。

5、项目用地:用地面积约23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项目公司:公司将在雨山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建设期限: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完成相关项目立项审批等合规手续后开工建设,36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2、甲方权利义务:

(1)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开工建设、正常运营及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并确保为该项目在土地挂牌之前,协调完成4万吨/年的铝压铸产能的合规审批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乙方建设期限应相应顺延。

(2)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两万千伏安)、燃气(600立方米/天)、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甲方负责项目进场施工前用地内土方标高与周边项目标高一致,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进度需满足项目施工的需求。

3、乙方权利义务

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20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减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变更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并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凡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税收需在甲方税务部门缴纳。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如出现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采取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者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土地用途、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并构成实质性违约的,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3)乙方若造成土地闲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且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的(为本项目设立的乙方项目公司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自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如当年未实现本协议所约定年税收贡献20万元/亩的,乙方当年须按照不满20万元/亩的缺额部分给予甲方现金补偿。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决策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转让权利义务的除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该项目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目前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取得、获得政府补贴的金额及时间以及后续资金投入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需视合同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续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进展,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税收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调整

3、公司尚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此之外,投资项目尚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及施工许可审批等前期审批,如前期审批不通过,则存在不能顺利开展项目的风险。

4、本次投资合同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后续如汽车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更迭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6、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再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都将使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7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洪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2,00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7%。本次洪杰先生质押3,000,000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38,610,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2.45%,占公司总股本的14.81%。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接到洪杰先生的通知,洪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点在上海市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苏玉军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与会董事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2,100,000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与宁波九沐深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九沐”)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九沐宏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九沐宏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2,100,000元,出资比例为99.97%,并签署了《北京九沐宏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九沐宏科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九沐宏科已与宏明电子股东西藏星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星达”或“转让方”)签订了《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九沐宏科以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7941元/股的价格向转让方购买其持有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862,215股股份(占宏明电子股本总额的0.967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九沐宏科转来的股权过户登记凭单,九沐宏科与西藏星达已于 2020 年8月24日在成都托管中心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九沐宏科目前持有宏明电子862,215股股份。

二、备查文件

1. 股权过户登记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