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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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情况
1、铅锌行业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和实体经济需求放缓的影响,铅锌产品价格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根据LME的官方结算价格统计,锌金属的均价同比-25.08%,铅金属的均价同比-10.18%。
在全球流动性宽松,消费阶段性恢复回暖的背景下,今年后期铅锌价格有望呈现震荡略强态势,尤其是对于三季度价格表现,锌可能进入供给缺口阶段,铅因为再生铅产能供应受限也有正面价格支撑。但对于未来一两年的较长时间,由于海内外经济进一步回暖的幅度或受限,流动性宽松存边际转弱的压力,铅锌价格谨慎乐观。
2、锂行业
锂作为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储能材料上游资源,未来有很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这已是行业内共识。作为两个基础原料来源,盐湖锂较矿石锂的成本优势也是明确的。今年以来的新冠疫情蔓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影响的程度不一,总体还是延缓了上游主要厂商的原定产能投产计划。供需平衡的重新构建,有利于锂行业产品价格的筑底和修复过程,也是包括公司在内的主要产能规划项目加快开发的时间窗口。
(二)主要经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塔中矿业生产经营受到当地疫情影响限产。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在董事长亲自指挥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努力组织生产经营。
1、业绩完成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75%;主要系国际市场价格受疫情影响下降以及塔中矿业销售收入减少所致,其中塔中矿业收入5.80亿元,下降34.27%,新增大宗贸易销售收入1.28亿元。报告期内总成本5.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14%;其中塔中矿业成本2.13亿元,下降24.90%,新增大宗贸易销售成本1.28亿元。上半年实现毛利率52.18%,比上年同期减少17.39个点,主要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大宗贸易业务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70亿元,和期初基本持平;净资产25.07亿元,较期初减少8.1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12亿元,其中塔中矿业税后利润2.20亿元。
2、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选矿处理量完成120.18万吨,比上年同期142.84万吨减少15.86%。精矿产品金属量完成5.47万吨,比上年同期6.23万吨减少12.21%,其中:铅完成2.22万吨,比上年同期2.37万吨减少6.27%;锌完成3.17万吨,比上年同期3.74万吨减少15.23%;铜完成0.07万吨,比上年同期0.12万吨减少36.14%;银完成37.45吨,比上年同期39.10吨减少4.13%。
(三)20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疫情防控工作
塔中矿业所在地今年4月30日发生疫情后,公司于5月1日立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进行了具体布置,并立即启动了矿区大区域封闭措施,全面投入防疫抗疫的相关工作。公司在制度、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对塔中矿业防疫抗疫工作给与支持,当地政府也提供大力协助,对相关工作需求予以积极响应。
阿根廷锂盐湖项目由于政府禁令的执行,以及湖区所在地并非人员聚居区域,主要根据政府要求居家隔离为主。
2、社会责任情况
(1)2020年 1月30日,西藏自治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防止疫情扩散成为抗疫的重点,抗疫救治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公司通过各种形式积极筹备专业医疗防护物资,先成功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5000套一次性液体化学防护服通过西藏慈善总会捐赠至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又从国内订购了5000套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衣运抵拉萨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资保障仓库,用于医护人员的专业防护。
(2)同时,塔中矿业作为塔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第一时间在国内采购了大批防疫物资,经多方协调,终于通过包机形式将首批防疫抗疫物资送到了塔国。除了塔中矿业自用物资外,还包括当时最大一批次捐赠给塔国政府的50台呼吸机,部分防疫物资、药品捐赠给塔中矿业所在索格特州政府。
上述两项防疫抗疫物资合计价值近1000万元。
3、复工复产的有关进展
塔中矿业所在地自4月底宣布发生疫情以来,态势较为平稳,但截至目前还未出现明显的反转,政府与民众的防疫措施更为常态化。公司在中塔两国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论证了疫情期间分阶段复工计划及其保障措施,通过科学防控疫情,合理有序复工,目前已通过包机形式实现第一批赴塔塔中矿业员工和矿山现场中籍务工人员的轮岗替换,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塔中矿业现场员工和在塔务工人员(乙方工程队员工)共计约3400余人,其中中籍912人,塔籍约2500余人,分布于采矿和选矿作业区,采选产能已恢复至设计产能的50~60%。
4、资金通融的有关进展
当前,确保防疫抗疫和复工复产的资金安排是重中之重。报告期内,公司在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的帮助和支持下,完成了向江苏银行续贷、再贷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还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充分对接,希望针对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能给予切实满足,相关工作预计将在下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2020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不断强化公司与塔中矿业现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在积极有效防疫抗疫的基础上,实现最短时间的全面复工复产,最大限度达成既定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
2、结合AR锂钾所在地疫情发展的趋势研判,启动其联营UT项目的权益收购工作,并实现一期项目产品的正常销售,打通整体营销环节。
3、继续做好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筹集公司发展的资金,保证公司规划目标的顺利推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5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
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的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为其相关应付工程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审核并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制订〈关联交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关联交易豁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交易豁免管理制度》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接受关联人为公司的相关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接受关联方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王士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全面负责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审核并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士卿,男,1958年7月出生。河北省邯郸地区武安市人,毕业于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采矿专业,釆矿工程师、人力资源经济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1978年12月至2013年11月,在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电工、釆区成本统计员、矿劳资科工资员、采矿技术员、企业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釆矿车间副主任、矿安全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等职务;2014年2月至2018年4月,在河北武安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5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此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33,272,472.58元和滞纳金(如有),此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拟和JL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继承原公司工程承包方比优塔吉克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JGHL”)、自然人曾华(JGHL的实际控制人)就塔中矿业的矿山采矿项目进行持续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书》。
比优塔吉克原是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8053,以下简称“比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开始与塔中矿业合作采矿工程劳务承包业务,近两年的年采矿工程作业量占到总量的50%左右。JGHL系比优集团的合作方,本次《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将仍由比优集团或其关联方在塔国重新注册分支机构,承继本次合作的采矿工程劳务承包业务。
为鼓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JGHL尽快复工及满负荷生产,公司拟为塔中矿业对JGHL的应付工程款133,272,472.58元和滞纳金(如有)等的债务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有利于积极推进塔中矿业按照既定的复工复产安排,有序实施复工复产,早日实现采选矿生产产量达到设计产能,。
2、本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获得与会董事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领导人:黄建荣
注册号:5610000193
公司法定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德州,古利斯坦市,扎勒尼索勒村,索莫尼耀街2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开采、选矿、矿石加工、冶金、出售、运输、国外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
截至2019年末,塔中矿业(经审计)资产总额39.44亿元,负债总额26.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7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6.01亿元),资产净额13.4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5亿元、净利润7.62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塔中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88亿元,负债总额24.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6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94亿元),资产净额14.94亿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0亿元、净利润2.20亿元。
塔中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债务的确认及还款计划
各方初步对账后确认,截至2020年4月25日,JGHL在塔中矿业采矿项目中累计未结算工程款项合计人民币133,272,472.58元。自复工复产日开始起三个月内,塔中矿业暂不向JGHL支付欠付历史欠款,只向JGHL支付当期产生的全额复工工程款。自复工复产的第四个月开始,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塔中矿业方除应按时向JGHL支付上月产生的工程款外,还应向JGHL支付当月对历史欠款的还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直至所有历史欠款均偿还完毕。
2、担保责任
公司同意对塔中矿业采矿项目历史欠款和滞纳金(如有)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直至所有历史欠款均偿还完毕。
3、合作方的履约担保
为保障JGHL对双方合作采矿项目的履约,《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自然人曾华对和《合作协议书》相关的《工程承包协议》的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JGHL承包工程的施工数量和质量、工程施工的管理等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
4、后续合作规范
待比优集团或其关联方在塔国重新注册分支机构,承继本次合作的采矿工程劳务承包业务时,需重新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接受塔中矿业对乙方工程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规范。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塔中矿业的历史欠款的还款义务进行担保,有利于塔中矿业和相关施工方历史债务的梳理和解决,促进双方合作关系不断理顺,为双方继续良好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就塔中矿业和相关方合作,为塔中矿业的历史欠款和滞纳金(如有)等的支付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有助于增加塔中矿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塔中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对其历史欠款和滞纳金(如有)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3)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272,472.58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272,472.58元;其他外担保余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6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事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塔中矿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事宜,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荣先生为公司的本项授信业务提供了个人信用担保。2019年11月,公司及塔中矿业向江苏银行提出延长本项授信及贷款期限,黄建荣先生在已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的基础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柳营路305号1-13层房产进行了补充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余额7887.5万美元,原到期日为2020年9月18日。经和江苏银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本项贷款的余额进行展期,展期后的到期日为2022年3月18日。
二、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就公司本项贷款的展期事宜,公司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担保(包括实控人黄建荣先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柳营路305号1-13层房产进行的补充抵押担保)也相应延期。
上述关联方对公司没有要求就本次担保事项收取担保费或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接受关联人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8 公司简称:西藏珠峰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2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 年8 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仙鹤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已满足“仙鹤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27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70/365=0.22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2=100.22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仙鹤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仙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仙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含当日)收市前,“仙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2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仙鹤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10日收市时仍持有“仙鹤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3554 债券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控股”)、王明龙及实际控制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仙鹤控股、王明龙以及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9.8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8月25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2,860,916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612,000,000股增至694,860,9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89.87%下降至79.15%,被动稀释10.72%。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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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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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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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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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王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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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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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仙鹤控股、王明龙等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仙鹤股份
股票代码:603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王明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一致行动人:王敏文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一致行动人:王敏良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一致行动人:王敏强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一致行动人:王敏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仙鹤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
(二)王明龙
■
(三)王敏文
■
(四)王敏良
■
(五)王敏强
■
(六)王敏岚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仙鹤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明龙与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系兄妹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2020年8月25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099,606,000元“仙鹤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2,860,916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9.87%下降至79.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9.8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8月25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2,860,916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612,000,000股增至694,860,9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89.87%下降至79.15%,被动稀释10.72%。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王明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岚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王明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敏岚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6%;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为75,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26.8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46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5,839,0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11%,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虞仁荣先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9,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
虞仁荣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虞仁荣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8月25日、8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13.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 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11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