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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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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积极应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上半年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情况

自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响应,坚定站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前线。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免费政策,开放所有出、入口车道,保证车流快速顺畅通行。

疫情期间,组织发放物资共28次,发放口罩112,700只,95酒精1,482升,84消毒液3,161升。通过采取严把入口关,严格测温登记、加大员工排查力度,每日坚持消杀,严格落实分餐制等多种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坚实力量。

(二)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虽然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期较长,但公司仍着重加强收费管理不放松,通过内部挖潜、加大稽查力度、提高文明服务等多种措施来保障主营收入。

2020年上半年吉林高速共实现通行费收入169,353,554.82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51.88%。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公司所辖京哈高速(G1)长春至四平段(以下简称长平高速)上半年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61,385,914.83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48.35%。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辖长春绕城高速公路(G0102,简称绕城高速)上半年共实现通行费收入为7,967,639.99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79.82%。

主要原因为: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公司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至5月5日,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的通行费。

(2)受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封闭施工影响,2019年8月5日调整施工封闭方向,改为封闭长春至拉林河方向,受施工封闭影响,我公司环路拆分里程半截沟至长春南互通段(约12.573KM)的拆分收益受到影响。

(3)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封闭施工,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G2501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即小西屯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26+500,G1京哈高速公路K997+500)至半截沟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72+100,G1京哈高速K948+200),2020年4月7日10时至7月1日12时区间封闭。

(4)吉林省高速公路进一步深化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对长平高速的车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5)依据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6)差异化收费,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按照交通运输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批复》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三)做好新增清障业务相关工作

上半年,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业务。从2020年6月1日开始产生收入,截止6月30日,两工区路巡组辖区共发生路损案件21起、结案19起、结案率90.5%,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入(含税)114,460.00元;清障121台次、清障费收入(含税)79,814.00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0-020)。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8: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6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的分析客观、具体;

4、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2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

至2020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分别登载于202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0年9月21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409 公司简称:三友化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形势持续恶化,经营压力远超以往,各项挑战前所未有。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全年任务目标,变压力为动力、变冲击为出击,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经营业绩逐月减亏,经受住了严峻考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效益攻坚为主线,全员行动、全力攻坚,二季度各项经营指标较一季度实现明显好转。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因素影响,公司各主导产品市场需求萎缩,产销承压明显,售价对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不足以弥补售价的下降,致使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68.99%。

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生产纯碱165.17万吨,粘胶短纤维35.04万吨,PVC(含专用树脂)19.74万吨,烧碱23.42万吨,有机硅环体5.87万吨。实现营业收入79.82亿元,利润总额-3.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2.69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1305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生产平稳运行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影响。面对严峻形势,公司管理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董事会及上级部署,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上持续发力,不断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机制,积极引导职工做好防护,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全公司实现了零输入、零感染,为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及贫困村捐赠消毒液,助力疫情防控、脱贫攻坚。

2.持续做优循环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

面对行业发展困境,公司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力度和节奏,升级旧的、培育新的、发展好的,不断提升循环经济优势。报告期内,投资2.3亿元,累计开工工程项目173项(重点项目24项),完工投运82项,循环海水系统改造等9项重点项目完工投运。其中氯碱公司2万吨/年PVC特种树脂改造项目于5月底投产,成为公司效益增长点;硅业公司年产300吨电气封装胶项目顺利投产,有机硅产品种类增加,单体自用率进一步提高。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铜固渣焚烧等七项重点环保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三废”治理,坚守安全生产及环保底线。

3.内强管理外拓空间,效益攻坚成效显著

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在推动改革创新、管理创效上持续用力,坚持“内强管理、外拓空间”,深入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挖潜、拓市场,公司效益攻坚成效显著,利润逐月向好。加强生产组织、节能降耗挖一块,公司氨耗、盐耗等10项指标再创历史最优;强化成本管控,盘活存量物资,修旧利废多一块;推进节支降费,压缩支出省一块;优先支持83项“短平快”项目建设,项目创效增一块;加强惠企政策研究,政策支持争一块。经营上抓“效”,因势调整、借势出击。狠抓国内市场扩量,纯碱、PVC腹地销量分别增加5%、11%,粘胶内销同比增量13%,有效对冲出口损失;高白纤维、次氯酸钠、专用树脂手套料等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立足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开拓新兴市场,进口盐由印度向澳洲转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借力西部陆海新通道,纯碱出口至东南亚。坚持底线思维,守住企业生命线。完成6亿元公司债发行,票面利率3.50%;推进1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8月获准注册。

4.强化创新驱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推动体系升级。理顺科技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课题制实施细则》,强化研发创新管理,推进新型研发体系建设。推动平台升级。稳步推进与天津大学等院校企开展的"无汞触媒"等产学研合作活动;氯碱公司省级聚氯乙烯技术创新中心获河北省科技厅立项批准。推动技术升级。报告期内,着力实施285个创新项目,确保甲基硅油等重点成果转化取得新突破;列入省部级科技计划3项,其中"PVC散装自动装车系统研发"等2项列入石化联合会科技计划,盐化合作申报"干热岩"项目列入省计划;获得授权专利授权3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推动产品升级。竹浆纤维成功通过国际FCS组织认证,高端硅油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业化,电气封装胶一次试车成功。继纯碱、化纤、氯碱公司后,硅业公司再获省政府质量奖。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具体变化及影响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春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8.28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均价为不含税价格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9号文核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4号文同意,公司21.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环境转债”,债券代码“1130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环境转债”自2019年12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环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环境转债”自2019年12月24日起进入转股期。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累计共有283,849,000元“环境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7,339,352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40,646,401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仍为424,349,998股,持股比例由46.46%下降至45.11%,被动稀释 1.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6日,累计共有289,109,000元“环境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7,905,773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68,552,174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仍为424,349,998股,持股比例由45.11%下降至43.81%,被动稀释1.30%,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环境转债”赎回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12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环境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环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26元/张可能与“环境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环境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环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环境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环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环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环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环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9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IA=B2×i×t/365=100*0.5%*92/365=0.126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6=100.12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环境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环境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环境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前(含当日),“环境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0.3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环境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26元/张可能与“环境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环境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投资者在2020年9月17日收市时仍持有“环境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313295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