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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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全面开展战略推进、质效提升、经营管理等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复工复产达产,圆满完成上半年生产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7亿元,同比增加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亿元,同比增加7.94%。截止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9.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6.63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79%,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3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聘任马英姿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如下:
马英姿,女,52岁,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历任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营口港务集团外经开发处企管科科长,办公室法规科科长,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合资合作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部长。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35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辽宁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我司定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参加“2020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5:0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17 公司简称:营口港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外部环境的诸多不稳定和不确定,公司以保持整体经济运行平稳有序为工作重心,全力防控风险,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因疫情原因,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均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0.73%,其中,进出口贸易出运量较同期减少较为显著,是造成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利润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3.5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38.0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出售了上海茂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增加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约1100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公司上半年较同期增加亏损约75.94万元。
公司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扎实深耕基础,稳固主营业务
1.进出口贸易
受疫情在全球蔓延及中美经贸摩擦的叠加影响,进出口贸易外部环境严峻,对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影响显现。原下属销售分公司受严峻贸易形势经营持续低迷,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其实施清算注销,部分业务并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运营。受此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进出口贸易板块累计完成营业收入4306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3.66%。上半年进出口贸易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欧洲、美国贸易量萎缩。从公司进出口总值(美元)完成情况看,一季度同比下降12.87%,二季度同比下降3.52%,进出口贸易业务呈现降幅收窄的趋势。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蔓延扩散阶段,下半年进出口贸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公司将持续关注、全力应对,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努力稳定外贸基本盘。
2.安防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安防服务累计完成营业收入9163万元,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约2.84%;利润总额为298万元,较同期减少约14.24%。因技防业务客户流失,技防业务利润与同期相比的影响数约为-110万元。上半年,公司安防业务呈现人防业务稳步发展,技防业务收缩显著的特点。
疫情期间,人防业务作为抗疫一线的组成之一,下属企业全力以赴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为客户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墙。虽然疫情对人防业务在用工人数、短期临保业务开展等方面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人防业务较为稳定,前五名主要客户收入较同期增长约6.63%。下半年,安防服务将持续以客户服务为导向,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切实贴合客户需求,做好重点项目的续签工作。
3.物业园区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园区租赁实现各项收入12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37%,主要原因系公司因疫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所致。此外,疫情也对部分园区的招租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园区的空置率上升明显,减少了该业务板块的总体收入。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招租方案,以促进空置率下降。
(二)持续清理调整,巩固改革成果
为推进公司产业布局的调整,聚焦发展重点和优势企业,公司继续推进处置与主业契合度低、投资回报不佳的投资项目,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巩固改革成果。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
以上调整事项有助于公司加速剥离非核心且盈利能力弱的资产,对降低管理成本、夯实资产质量有促进作用,公司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公司继续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关注项目动态,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分析或有风险因素并及时形成应对预案,以切实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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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0-039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0-040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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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0-041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89 900922 公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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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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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9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1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21号公告。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高速公路行业更是面临了严峻的考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始终维持正常运行,通行费收入大幅下滑,成本刚性支出维持不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出租车运营受到严重影响,龙运现代响应政府号召,疫情期间免收110天日费,收入大幅下降,公司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4,937,170,511.20元,同比下降5.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25,111,485.72元,同比下降3.71%;营业收入169,892,032.32元,同比下降4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15,501.82,同比下降76.71%;每股收益0.0331元,同比下降76.36%。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坚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手抓”,充分展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和担当。哈大高速坚持“免费不免责,免费不免服务,保障绿色通行”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全线各收费站认真执行免费政策,加强引导,切实保障车辆快速通行;为运输防疫物资车队、返程工人车队及复工复产生产资料车队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为龙江复工复产提供通行保障服务。养护分公司加大路面清扫和巡查频率,整治路域环境,清扫路面垃圾,路面坑槽修补及W板和网栅修复等工作,确保哈大高速安全、畅通。
子公司龙运现代提出“你出行,龙运现代有我在!”的全新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全力塑造文明出租、爱心出租、和谐出租的行业新形象。面对疫情造成的影响,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日费收取政策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努力将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上半年,子公司信通地产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销售收入8,649.43万元,净利润809.32万元。公司参股公司龙江银行实现净利润66,016.22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5,261.49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一02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核销应收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款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东高油脂1,200万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向子公司推荐执行董事、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一03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一03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A: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B: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2019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19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88 公司简称:龙江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