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1 900933 公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既是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之严峻挑战的时期,又是公司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变革时期。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严防控”、“促发展”,上下凝心聚力,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管控、市场开拓、挖潜力降成本、一体化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强基固本和全产业链拓展上均取得成效。

一季度,在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公司主导产品市场所在区域市场需求严重不足、产品价格快速下滑、加之人员流动与交通受限等因素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设备检修计划等不利局面下,公司通过稳定市场秩序稳价格、坚持营销创新提销量、思路创新稳运行,将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全球采购急缺物资捐赠地方政府助力抗疫,拓展旗下阳新、武穴、宜昌等工厂无偿处置医疗废弃物,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抗疫贡献出“硬核力量”。二季度,公司抓住市场恢复机遇,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高效运行,当季水泥销量创季度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水泥及商品熟料3274万吨,同比下滑8%;销售骨料839.69万吨,同比增长7.73%;销售混凝土159.53万方,同比下滑9.76%;各类废弃物入窑处置量达到132.96万吨,同比提升33%。实现营业收入125.65亿元,同比下滑12.67%;实现利润总额 30.83亿元,同比下滑28.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2亿元,同比下滑28.79%。

报告期内,公司乌兹别克斯坦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点火投产,新增200万吨/年的水泥生产能力;湖北长阳、四川渠县及重庆盐津扩产等骨料项目建成投产,新增950万吨/年的骨料生产能力;黄石新材料与智能装备制造科技园项目竣工投产,形成5亿只/年热封袋、20万吨/年防渗新材料、5万吨/年建材复合改性材料及自主研发的系列超高性能混凝土制品及材料等产能。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具体调整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3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uaxincem.com。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3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武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重要决议:

一、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3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调整对营业收入影响的金额为人民币17,956,158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修订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照上述新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

1. 收入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 销售商品

(2) 服务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如销售折扣等)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公司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

公司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2.1 取得合同的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2 履行合同的成本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 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

余对价;

(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客户提供的积分返利计划,属于该准则合同负债的规范范畴,因此会计核算从“营业收入”调整至“合同负债”报表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调整对营业收入影响的金额为人民币17,956,158元,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