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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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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注2:华北地区主要为租赁商场,受免租政策影响导致华北地区毛利率同比下降

注3:香蜜湖商场闭店,导致华南地区毛利率同比下降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7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1:2018年1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1-6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结项募投项目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 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独立董事戚啸艳、李东、魏思奇2020年半年度报告投弃权票,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公司无法判断与卓驰科技和荣硕公司的关联关系类型,在建工程1.461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0.98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等事项。致使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卓驰科技和荣硕公司是否需要纳入合并报表,及对损益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故无法保证与之相关会计科目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之外,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冲击,面对复杂严峻的新冠疫情,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并于2020年2月10日实现了复工复产。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078.3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3,864.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65.64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52.63%、52.22%和303.30%。其中,盐山宏润发电实现销售收入7,226.72万元,实现净利润4,563.01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参会董事7名,其中李东先生委托戚啸艳女士出席,魏思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戚啸艳、李东、魏思奇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投弃权票,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中部分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公司无法判断与卓驰科技和荣硕公司的关联关系类型,在建工程1.461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0.98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等事项。致使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卓驰科技和荣硕公司是否需要纳入合并报表,及对损益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故无法保证与之相关会计科目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之外,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茹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8月27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守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守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守全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因股权激励已触发终止条款,该等股份预计将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注销。张守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守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张守全先生简历:

张守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3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始就职于宁夏共享装备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员、厂长,2009年10月先后任公司总冶金师、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总工程师;2020年8月27日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上接254版)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杭州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596.66亿元,总负债382.41亿元,净资产214.24亿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59.44亿元,净利润5.0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金投是公司主要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徐云鹤担任其董事、副总经理,属于银保监和证监口径定义的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授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增加授信额度事项需报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颜延委员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云鹤委员的董事任职资格正在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核准过程中,当前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仅有刘树浙独立董事一名委员可以正式履职,因此根据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关联方增加授信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进行逐项审议与表决。

2020年8月2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董事13名,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名(另4名董事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公司与太保财险、江苏金租、杭州金投的关联交易项目(其中赵鹰董事回避对太保财险关联交易项目的分项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向太保财险提供人民币30亿元、期限1年的授信额度,向江苏金租提供人民币30亿元、期限1年的授信额度,向杭州金投提供人民币18.87亿元、期限1年的授信额度均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项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赵鹰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对太保财险关联交易项目的分项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相关项目的事前认可声明

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13名董事,其中4名董事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本次会议出席董事13名(Ian Park董事、徐云鹤董事、王平董事、赵鹰董事、颜延独立董事、唐荣汉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金融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额度内视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发行的具体事宜。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及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授权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战略规划制定完成后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年关键业绩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给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授信期限1年;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交易进行审批;对太保财险的授信提用按照公司授信审批意见进行,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鹰回避本议案表决。

2、同意给予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授信期限1年;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交易进行审批;对江苏金租的授信提用按照公司授信审批意见进行,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给予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授信额度人民币18.87亿元,授信期限1年;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交易进行审批;对杭州金投的授信提用按照公司授信审批意见进行,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评估报告与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郭瑜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8名,吕汉泉监事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