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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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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3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及重要内容提示:

●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除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外,意向书未就本次合作创设其他约束性权利义务;具体合作及细节条款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及/或订单并以该等协议及/或订单的约定为准。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mRNA技术研发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候选疫苗产品(以下简称“mRNA新冠疫苗”)于美国、德国、中国尚分别处于临床阶段;全球范围内尚无基于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预防性疫苗获得上市批准。

根据疫苗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设计、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并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上市销售,需分别获得上述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该等上市批准取决于(其中包括)该等区域所认可的其他法规市场关于该疫苗上市批准等情况,该疫苗于该等区域的上市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基于该疫苗能否于该等区域内获得上市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2020年3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BioNTech SE(以下简称“BioNTech”)所签订的《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许可协议》),该等许可项下的疫苗产品由BioNTech负责供货。截至本公告日,该等疫苗产品的供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时间、价格等)尚待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的销售供应亦受BioNTech生产及/或供应链能力影响。

●由于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成本、销售价格等细节尚无法确定,本次合作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0年及长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

一、本次合作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与Jacobson Pharma Corporation Limited(即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各臣”)签订《Letter of Intent》(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即复星实业、雅各臣)就mRNA新冠疫苗于合作区域(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的供应及分销合作达成意向。

2、雅各臣基本信息

雅各臣成立于2016年,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2633),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主席兼行政总裁为岑广业先生。雅各臣主要从事非专利药及品牌成药的开发、生产、营销及销售。

根据雅各臣已公布的2019年年报(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雅各臣科研制药的总资产为458,020万港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为253,774万港元,负债总额为197,411万港元;2019财政年度(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雅各臣科研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57,146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63万港元。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复星实业、雅各臣就mRNA新冠疫苗在合作区域的供应及分销合作达成意向。拟由复星实业(基于复星医药产业再许可而获得的于合作区域就mRNA新冠疫苗的商业化权利)向雅各臣供应、并由雅各臣在合作区域经销1,000万剂mRNA新冠疫苗,具体分销合作条款待进一步商议。

2、意向书将于下述情况发生时终止(孰早):(1)意向书签订后的4个月,(2)复星实业书面通知雅各臣终止意向书。

3、意向书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意向书项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依据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意向书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除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外,意向书未就本次合作创设其他约束性权利义务。

5、意向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除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外,意向书未就本次合作创设其他约束性权利义务;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及/或订单并以该等协议及/或订单的约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成本、销售价格等尚无法确定,本次合作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0年及长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

四、特别风险提示

1、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除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外,意向书未就本次合作创设其他约束性权利义务;具体合作及细节条款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及/或订单并以该等协议及/或订单的约定为准。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日,基于mRNA技术研发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候选疫苗产品于美国、德国、中国尚分别处于临床阶段;全球范围内尚无基于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预防性疫苗获得上市批准。

根据疫苗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设计、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并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上市销售,需分别获得上述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该等上市批准取决于(其中包括)该等区域所认可的其他法规市场关于该疫苗上市批准等情况,该疫苗于该等区域的上市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基于该疫苗能否于该等区域内获得上市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2020年3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BioNTech所签订的《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许可协议》),该等许可项下的疫苗产品由BioNTech负责供货。截至本公告日,该等疫苗产品的供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时间、价格等)尚待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的销售供应亦受BioNTech生产及/或供应链能力影响。

5、由于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所涉mRNA新冠疫苗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成本、销售价格等尚无法确定,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20年及长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