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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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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公司上半年总体开工不足,业务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公司运营管理费用、利息支出等刚性支出并未随之减少。同时,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3,252.61万元,同比减少25.62%;实现利润总额-1,272.12万元,同比减少241.77%;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5.24万元,同比减少183.2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 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期减少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4)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周立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东义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销东义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简历:

周立雄先生,男,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

截至目前,周立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立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立雄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

成员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二、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具体调整如下:

注:

1、董事会人数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后,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中,傅冠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3、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周立雄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立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4、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副董事长黄达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独立董事童国林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董事朱少冬先生仍在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和童国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周立雄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因本人是首次拟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周立雄

2020 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周立雄先生 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 06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东义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东义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义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子公司事项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二、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877KW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699号108室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家庭用品、食品(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文化体育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煤炭(不含仓储)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仪器仪表维修(不含计量器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1万元,净资产为3.8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 -0.0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71万元,净资产为3.71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1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东义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公司拟注销上述子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也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1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表决通过是提案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若提案1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提案2失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 9:30-11:30 13:30-16:3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苏芳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 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七、附件

1、202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7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开展对关注函中所涉及问题的核实及回复工作。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9月1日前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及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