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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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基金”)签署基金销售协议并合作基金销售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同时参加上述销售机构开展的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范围

二、新增开通定投基金范围

三、定投业务的办理规则

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1、自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基金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应不低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

3.2、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3、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4、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活动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大智慧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产品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大智慧基金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大智慧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大智慧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5.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5.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含定投)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大智慧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

5.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前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5.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大智慧基金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6.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6.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9月1日一2020年9月1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20年9月1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9月1日一2020年9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申请,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长于7日(含)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