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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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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也不可避免受到疫情冲击。受疫情影响,公司及行业上、下游单位复工复产延迟,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迟,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业务拓展、项目施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面对行业形势的严峻挑战,公司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内外兼修”应对环境变化。内部,主动调整业务方向,积极寻求新基建及民生领域市场机会,寻求业务突破口,同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为后疫情时期行业复苏做好准备;外部,引入国资股东,将公司业务优势和创新优势与地方国资的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有效结合,产生战略协同效应,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市场应变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梳理、优化,完善制度与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与运营效率。持续坚持降本增效,以数据规范管理,打造高效组织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倡导价值创造,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试点推行并(兼)岗和效率工资;通过人才评估、人才加速计划等转型分流支持新兴业务。成立法律风控专项小组,进一步增强风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与法律相关的各项制度、流程。

2、加强集团管控,强化协同效应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子公司经营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集团化管理效率。同时加强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品牌宣传、供应链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部,统筹集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落实、科研资源整合、实现科创协同及推动产业孵化应用。在集团层面成立“健康人居标准编制专项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智慧人居的研究,统筹研发资源及生态整合,加快公司健康智慧人居顶层设计与战略落地。

3、稳步推进新兴业务,扎实打造核心竞争力

1)核心产品持续升级迭代,适应市场推出新品

报告期内,子公司奇信智能对物联网云平台及物联网核心产品的功能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强化在园区、体育、展厅等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能力,并针对疫情研发推出智能疫情防控解决方案。公司物联网智慧园区综合管理系统正式通过华为云(鲲鹏)兼容性测试认证,已实现与华为ROMA平台对接,“奇信小π”机器人系列产品荣获“2019年度深圳市机器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机器人”等多个奖项。报告期内,奇信智能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子公司中科华洋研究推出附加消毒灭菌功能的落地式空气净化器、柜式新风机、吊顶式新风机等新产品。尤其在校园新风领域,公司推出多种解决方案,产品核心竞争力逐步显现。未来,公司在病毒及细菌的防护方面,将加大研发力度,发挥中科院在抗菌抑菌方面的卓越技术成果,研发及生产更为高效的杀菌灭菌、除病毒的新风及净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2)自主研发推出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丰富建筑信息化产品矩阵

子公司全容科技专注于建筑、装饰、工程行业的信息化研发与推广应用的平台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建筑行业提供产业大数据、信息化集成、数字化转型的整体解决方案。基于自主研发的建筑业智慧工地云平台--泥蜂、省市级建筑业实名制监管平台--建筑监管云、建筑行业数字化管理系统--UDI,公司结合未来政府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研发推出“智慧工地”综合解决方案,包含劳务实名制系统、扬尘监测系统、用电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升降机监测系统、塔吊监测系统等多个子系统,产品已应用于行业内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建筑央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0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58.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758.6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758.6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75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9.88%,明细如下表: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58.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758.6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758.65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55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74,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1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2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4月2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以及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该项目募集专户资金50,095,250.23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7日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4561694),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34.8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9日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173086),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453,625.0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此项目以本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0153270005255285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522.8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该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专户资金50,560,216.51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账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5010000580000048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42.67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6日已注销(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账号:8110301014400008460),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97,628.6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地产”)及深圳市友康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康达”)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合建筑”)51%的股权以1,557.48万元价格转让给友康达。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信合建筑的股权,信合建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8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信合建筑的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长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友康达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来玉

3、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7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大厦A栋3403y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8QP2M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翻译、打印及复印;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8、友康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市森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友康达的控股股东,李来玉为友康达的实际控制人。

李来玉、关秀梅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世成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大厦A栋6楼A603、A605、A606、A60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PDX2C

7、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民用、公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接建筑专业分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包含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展览展示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用及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购销;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投资咨询服务、建筑技术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及星河地产的委托,就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信合建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054.66万元人民币。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友康达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转让方一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义务也一并转让。转让方二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义务也一并转让。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二同意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1.2自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即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事项

2.1双方同意,以2020年7月25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并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亚会深专审字【2020】030号《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S126号《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30,538,796.1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壹角贰分),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574,786.0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柒万肆仟柒佰捌拾陆元零角贰分),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二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64,010.1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肆仟零壹拾元壹角零分)。

2.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时间顺序、金额比例:

2.2.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344,871.612元(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柒拾壹元陆角壹分贰厘),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二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978,406.06元(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零陆元零角陆分_)。

(1)本协议生效,并且转让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已签署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后的目标公司章程等)。

(2)转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已共同确认目标公司银行账户内有属于目标公司所有且目标公司可自由使用的现金存款不少于人民币2856万元,并且目标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

(3)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所有印章、财务印鉴已移交受让方管理,且银行账户制单权限u盾、银行密码支付器、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建行支票、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已由转让方指定人员和受让方指定人员共管。

2.2.2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3.2.1条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解除银行账户制单权限u盾、银行密码支付器、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建行支票、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共管,并将前述资料全部移交给受让方。

2.2.3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229,914.408元(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肆角零分捌厘),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二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985,604.04元(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捌万伍仟陆佰零肆元零角肆分)。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即目标公司取得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营业执照。

(5)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交割并签署本合同附件《交割确认书》(移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前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所有印章、财务印鉴、银行u盾、银行支票、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合同档案和合同结算资料等)。

(6)在转让方和受让方指派人员共同见证下,受让方销毁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印章,并已依法重新刻制目标公司新印章;目标公司银行账户印鉴已经全部更换为目标公司重新刻制的印章及受让方的印鉴等。

2.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即目标公司取得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营业执照)后,受让方有权指令目标公司将全部银行账户存款转存至受让方指定的任一银行账户。

第三条 税收及费用

3.1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而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支付的相关税赋或费用,应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4.1本协议由各方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日期签字(任何一方为公司的需加盖公章)后生效。

4.2本协议或其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无效,且其无效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履行不产生根本性影响时,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4.3本协议及其附件代表了本协议双方全部的合意,它取代了双方当事人签署本协议之前一切书面及口头协商、约定、承诺及保证。

4.4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未能追究或迟延追究另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并不构成对该等责任的豁免。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合建筑股权转让后,信合建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信合建筑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其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报告》

4、信合建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