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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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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4版)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郭店三区38号一楼104室

经营范围: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其它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5、重庆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0号12幢1-2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6、北京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达盛路4号院2幢1层101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7、深圳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工业园2号厂房101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普通货运。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8、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东环一路八号办公楼1楼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8、四川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凉水村7组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

3、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9,663万元

4、保证范围:为杭州申瑞名下所有使用鲁通卡A卡车辆产生的通行费以及杭州申瑞履行《用户协议》产生的其他债务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卡产生的通行费、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为了保障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输通行费用结算,公司拟为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9,663万元,担保期限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及其子公司,故未提供反担保,全资孙公司杭州申瑞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为保障杭州申瑞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输通行费用结算,有利于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存在18,030万元额度的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总计为19,663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8,030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9,663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24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20年2月21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2,244,8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24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6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和3.31%,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0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20600股。

2020年2月21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5时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周五)9:00一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11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0年9月11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48,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2,869,90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已使用募集资金4,774,283,809.94元,其中向重大资重组交易对方陈德军、陈小英支付申通有限100%股权的现金对价2,00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774,283,809.9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6,283,872.7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营业部于2016年12月26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分别与湖北申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申通瑞丰快递有限公司、浙江正邦物流有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长春灵通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漯河瑞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9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格式无重大差异。自协议签署日至本年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

公司于 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新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专户账号为31050110564400000033,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技改与设备更新项目”“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和“运输车辆购置项目”的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设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31050110564400000033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鉴于“运输车辆购置”项目投资总额已达到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注销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对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至此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河北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实施主体,至此“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后续将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至此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及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基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上海、广州、沈阳三个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上海、广州、沈阳三个子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为此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投入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销户时扣除手续费后的账户结息)40.31 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可以豁免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 40.31 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四/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有关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中转仓配化一体化建成后将提高申通快递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提升运营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 2:运输车辆购置项目的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干线运输能力,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提高运输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 3:技改及设备购置项目是为了缓解中转处理压力,保障快递业务时效性的要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自动化、现代化水平的必经之路,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技改及设备购置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4,282.92万元,超出投资总额742.92万元,超出部分系使用该项目银行利息所致。

注 4: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是为了以信息化为驱动,全方位提升信息利用能力,打造信息生态链,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