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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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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374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A: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A

(2012年8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C

(2012年8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

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40=96,153.85份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8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0.1%=12.8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12.80=12,787.2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个月,假设赎回申请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250=125,000.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125,000.00元

5、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0年1月23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B座601、612室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负责人:蔡蓓蕾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信证券等代销机构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8月28日起参加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合格投资者。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二、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办理上述代销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涉及的参与申购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8月28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n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信证券、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华南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3)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旗下10只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0年8月28日在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3)咨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编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基金名单:

二、其他提示

1、自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购入基金时,应阅读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本公司编制并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后,将不再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0-06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伍超群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60,230,743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665,675,318 股的 39.09%。其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56,159,098 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 204,071,645 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日披露了《千禾味业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伍超群先生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即不超过 19,974,434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告日,伍超群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伍超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749,112股,减持金额76,882,564.70元;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伍超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900,000股,减持金额196,813,000元。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股份6,649,112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后,伍超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实施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0-04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7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8月27日,你公司提交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归母净利润-270.90亿元,主要系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同时,天安财险对2020年期初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7.57亿元,主要系天安财险所持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持新时代信托产品的具体构成、底层资产、担保物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2)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和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根据披露,天安财险于2018年与天安人寿、华夏人寿签署了相关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回购事项,但未就相关回购事项进行相应财务记账。同年,天安财险与天安人寿签署有关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已于2019年1月解除,但天安财险未进行相应财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及2019年度合并报表存在重大差错,需要对2020年期初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分别调增期初“其他债权投资”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363.16亿元,调减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4亿元。请公司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补充披露:(1)上述会计差错形成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责任人;(2)公司前期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及回购事项等是否属于应当披露事项,是否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形。

三、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全面核实公司的治理和内控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鉴于公司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风险化解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切实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