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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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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全社会的经济生活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初步核算,2020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45.66万亿元,同比下降1.6%,其中一季度GDP为20.65万亿元,同比下降6.8%,二季度GDP达25.01万亿元,同比增长3.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公司围绕“抓项目,补短板,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工作总方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抓紧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40亿元,同比减少14.5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减少22.61% 。

水泥板块:上半年2-4月受疫情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延缓,水泥市场需求减少,5-6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基建投资不断恢复、房地产行业持续回暖,水泥销量稳步回升。大冶尖峰地处湖北,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停产时间较长,公司及时调整了工作计划,利用疫情停产期间安排留厂员工进行设备检修及技改前期工作,报告期完成了篦冷机、水泥磨、进脱硫塔防腐改造、余热发电DCS升级等技改项目,确保复工复产后各生产设备高效运行。云南尖峰持续开展“三降三提高”活动,回转窑时产、水泥时产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稳中有升;顺应市场变化趋势,及时调整营销政策,紧盯优质目标客户,稳定高价区域,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贵州尖峰有序推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原材料招标等各项工作。目前,回转窑系统已点火烘窑,并通过投放大型户外T牌、墙体广告等宣传方式,提升尖峰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做好从项目建设到生产经营转变的系列准备。

医药板块:报告期,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二批集采落地工作、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推动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等政策密集出台。尖峰药业及下属子公司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实现复工复产,积极组织捐资捐物支持抗疫,被评为年度“战疫之星”最具社会责任感医药企业。上半年,尖峰药业继续加大品种引进开发力度,抗肿瘤新药JF-1001申报临床;优化原料药车间生产工艺,进一步缩短了原料生产周期;持续完善产品销售政策,加强市场渠道管控。上海北卡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架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继续推进安徽北卡和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建设,推动了尖峰药业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产业升级战略。

其他板块: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挑战,以及保健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影响,天津天然产物公司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销售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尖峰健康围绕“销售导向、减负提效、细抓节流、降本增效”的基本思路,细分销售单元进行扁平化管理,优化调整销售人员目标责任制,集中整合生产及管理服务,有效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尖峰国贸积极开发仓储新业务品种,在棉纱、新闻纸、煤业PVC等新业务方面取得实效,报告期,尖峰国贸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成为金华第一家正式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企业。尖峰电缆抓住地铁等对通信电缆的特殊需求,大力推广地铁用大对数电缆,努力实现长尾效应。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8月28日公司十届16次董事会和九届10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0-01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16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0年8月28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2、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0)。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0-02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并自2020年 1月1日起施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0-02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10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0年8月28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2、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0)。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