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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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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6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或“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兴通讯网站(www.zte.com.cn),投资者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阅读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

1.4中兴通讯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编制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62020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公司业务概要

3.1 主要业务

本集团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满意的ICT产品及解决方案,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一体,聚焦于“运营商网络、政企业务、消费者业务”,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业务无重大变化。

运营商网络:聚焦运营商网络演进需求,提供无线接入、有线接入、承载网络、核心网、电信软件系统与服务等创新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

政企业务:聚焦政企客户需求,基于“通讯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产品,为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化解决方案。

消费者业务:聚焦消费者的智能体验,兼顾行业需求,开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手机、移动数据终端、家庭信息终端、融合创新终端等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应用与增值服务。

3.2 所属行业

本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创新的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

本集团拥有通信行业完整的、端到端的产品和融合解决方案,通过全系列的“无线、有线、云计算、终端”等产品,灵活满足全球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快速创新的追求。

未来,本集团将继续聚焦主流市场和主流产品,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更开放的态度与合作伙伴展开密切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链,共同拥抱最好的“万物移动智能互联”的美好新时代。

4、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4.1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381,098,968股,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行使4,805,995份A股股票期权,本公司的总股本由4,227,529,869股增加至4,613,434,832股。

注2: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以各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注3:由于本公司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分别在2020年1-6月和2019年1-6月形成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2,143千股和30,440千股,稀释每股收益在基本每股收益基础上考虑该因素进行计算。

4.2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4.3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20年1-6月的净利润及于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数据完全一致。

5、股东持股情况

5.1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中兴新于2018年12月20日因融资需要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8,667,983股A股,因融资相关协议到期续签,中兴新于2020年3月25日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办理了新的质押,新的质押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新质押的公告》和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注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事项。

注6: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一中兴新,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1,079,569,7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本报告期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中兴新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48,913,100股A股,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20,366,800股A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兴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569,700股。中兴新于2020年7月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44,089,500股A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兴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35,48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4%。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5.2 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

6、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董事会报告

7.1 2020年上半年业务回顾

(1)2020年上半年国内电信行业概述

2020年上半年,国内电信行业保持平稳发展,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国内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9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国内移动互联网流量保持较快增长,6月份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DOU)达到10.14GB/户,同比增长29.3%,比去年12月份高1.55GB/户。

2020年上半年,国内运营商加速启动和完成5G二期招标,5G网络进入规模部署阶段。随着5G网络的部署,消费电子、工业制造、港口、矿山、能源、轨道交通、教育、新媒体等领域,将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注:数据来源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

(2)2020年上半年全球电信行业概述

2020年上半年,全球5G投资加快。据GSA(全球移动设备供应商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球36个国家和地区的84家运营商推出了5G零售服务。5G终端种类和款数增多,5G业务开始普及。

新冠疫情对全球电信行业短期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部分国家技术交流、招投标、工程和交付等活动暂缓或延期。但从长期看,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线上应用(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在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ICT产业在5G、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下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带动各行业产业数字化,促进各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3)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业绩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71.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1%,主要是由于运营商网络及政企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2020年1-6月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9%,基本每股收益为0.40元人民币。

A.按市场划分

国内市场方面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国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317.51亿元人民币,占本集团整体营业收入的67.27%。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整体份额保持稳定,重点城市格局有所优化,较好完成数据中心和边缘计算等新产品布局,为形成产品长期竞争力和突破未来市场格局奠定扎实的基础。

国际市场方面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国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54.48亿元人民币,占本集团整体营业收入的32.73%。2020年上半年,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本集团克服困难,坚持全球化的策略不变,持续聚焦大国运营商和领先型跨国电信运营商市场,优化营收结构,进一步提升周转效率。国际市场经营总体稳健。

B.按业务划分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运营商网络实现营业收入349.70亿元人民币;政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16亿元人民币;消费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13亿元人民币。

运营商网络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在运营商网络各个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了较大突破。

无线产品领域,本集团在5G技术及应用两方面持续引领创新,处在5G产业化的第一阵营。本集团已在全球获得46个5G商用合同,覆盖中国、欧洲、亚太、中东等主要5G市场。本集团积极参加国内三大运营商的5G二期招标,在国内稳居第一阵营;有线产品领域,自研核心专用芯片的上市实现了产品的高集成度、高性能、低功耗,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PON、FTTx、100G光传输网络累计发货量均居全球第二;视频和能源产品领域,本集团积累了视频编解码、接入、传送、存储等技术,拥有包括视频会议、视频物联、云电脑等全系列产品,在5G时代,将成为运营商网络新的增长点。

政企业务

本集团在政企领域耕耘十多年,在能源、交通、政务、金融等传统重点市场深耕细作,深得客户信赖。本集团自研的服务器、视讯、数通、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核心产品在政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布局新基建、5G行业应用、数字化转型升级等市场新热点,积极推动公司自研产品销售,不断提升计算和连接两大类产品的竞争力,持续优化市场格局。

消费者业务

消费者业务涉及手机、移动数据终端、家庭信息终端和融合创新终端等。手机业务重点聚焦5G终端,积极拓展国内外运营商及消费者市场;移动数据终端聚焦运营商市场;家庭信息终端和融合创新终端得益于本集团强大的研发、定制、交付能力,以及与产业链上游器件厂家、下游运营商有着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长期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7.2 按照行业、业务及地区划分的各项指标及与上年同期对比

单位:千元人民币

(1)收入变动分析

本集团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7,199,373千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5.81%。其中,国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51,164千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5.79%;国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48,209千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减少10.12%。

从业务分部看,本集团2020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营商网络及政企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本集团2020年1-6月运营商网络收入同比增长7.65%,主要是由于国内5G系统设备、核心网等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本集团2020年1-6月政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48%,主要是由于国内外光传送产品、国内服务器及国内轨道交通集成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本报告期内因本公司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上年同期同口径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数据分析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2019年1-6月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数据为剔除2020年1-6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后的数据。

中兴通讯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阿尔巴尼亚)有限公司、中兴网信(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立陶宛)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兴高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销,自工商登记注销完成之日起,上述公司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完成出售深圳市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自2020年3月4日起,深圳市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7.3 本集团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利润构成、盈利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利润2,840,600千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23%,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所致;期间费用13,475,930千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63%,主要是由于本期受疫情影响及加强费用管控所致;投资收益30,257千元人民币,同比减少90.41%,主要是由于本期中兴创投下属基金合伙企业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产生收益减少所致;营业外收支净额371千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0.3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支付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违约金所致。

(3)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毛利率为33.43%,较上年同期下降5.7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运营商网络以及政企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其中,运营商网络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内低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所致,政企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内子公司政企业务毛利率下降及国内低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7.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7.5 2020年下半年业务展望及面对的经营风险

7.5.1 2020年下半年业务展望

5G时代已经开启,预计未来5年全球5G业务部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阶段,产业链快速成熟,创新应用蓬勃涌现,通信行业将进入新一轮大繁荣阶段。首先,5G延续移动流量红利,超高清视频、AR/VR等新应用为人们带来极致体验,移动数据消费将保持强劲增长;其次,以5G为核心的万物智能互联的基础设施,将在未来5年内初步融合成形,其意义不亚于上世纪90年代全球互联网,5G行业应用如自动驾驶、智能制造等,将为ICT产业带来新业务、新模式和新增长空间。

在运营商网络方面,全球5G投资高峰期即将到来,据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预测,全球运营商2020年-2025年资本支出总额1.1万亿美元,其中5G投资占78%。本集团立足“5G第一阵营”,将在5G技术及应用两方面持续引领创新,在芯片、算法和网络架构等核心技术方面加大投入,保持技术优势,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帮助运营商快速建设极具竞争力的5G网络;同时,与行业头部企业进行合作,开展5G应用创新,构建合作共赢的5G生态圈。

在政企业务方面,本集团聚焦能源、交通、政务、金融等传统重点市场,把握5G新基建和5G垂直行业应用的机会,培育渠道,助力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深度发展。

在消费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把握5G终端和多形态终端的市场发展机会,对重点国家加大品牌投入,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开放、创新,夯实、挖深、拓宽商业价值主航道,为消费者构建全场景的智慧体验和价值链。

本集团将立足于实现有质量的增长,在企业经营方面,保持收入的成长性、良好的盈利性、充裕的流动性和合理的负债率,确保健康经营;在格局优化上,聚焦价值国家和价值市场,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在产品研发上,在5G、承载等核心产品和芯片上坚决投入,实现关键技术领先,加强产品安全,确保商业可持续,同时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业务的孵化;在管理流程上,加强合规管控建设,强化企业内部治理,规范经营,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增进国内外客户的信任;在企业价值方面,增强股东信任,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强化价值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价值的稳步提升。

7.5.2 面对的经营风险

(1)国别风险

国际经济及政治形势纷繁复杂,本集团业务及分支机构运营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开展所在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政治社会环境等各不相同,包括法律合规、税务、汇率、政局(如战争、内乱等)等各方面的风险都将继续存在,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产生影响。本集团主要通过建立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来识别并遵从业务所在国的贸易、税务等政策规定(包括出口管制、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确保合规经营;并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分析和应对国别风险,对评估风险较高的地区的具体业务通过购买必要的出口保险、通过融资途径以规避可能的损失。

(2)知识产权风险

本集团一直着力于产品技术的研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本集团在生产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上都有注册商标保护,并且这些产品及服务都具有相关专利权保护。然而,即使本集团已采取并实行了十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不能完全避免与其他电信设备厂商、专利许可公司以及与本集团存在合作关系运营商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本集团将继续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方式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3)汇率风险

本集团合并报表的列报货币是人民币,本集团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以非人民币结算之销售、采购以及融资产生的外币敞口及其汇率波动,可能对本集团经营产生的影响。本集团持续强化基于业务全流程的外汇风险管理,通过商务策略引导、内部结算管理、融资结构设计与外汇衍生品保值等举措,降低汇率风险;本集团亦加强汇管国家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尝试推进海外项目的人民币计价及结算,以期长远降低汇率风险。

(4)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有息负债,本外币的利率波动将使本集团所承担的利息支出总额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本集团的盈利能力。本集团主要运用有息负债总量控制及结构化管理来降低利率风险:有息负债总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提高本集团现金周转效率、增加本集团自由现金流量来实现;有息负债的结构化管理主要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不断拓展全球低成本多样化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外、本外币、长短期、固定或浮动利率的债务结构组合,辅之以利率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利率风险的综合控制。

(5)客户信用风险

本集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通信解决方案,由于本集团业务开展迅速,客户群体庞大,各类客户的资信存在一定差异,不同的资信状况对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本集团主要通过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评级与授信、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及风险总量控制、对付款记录不良客户实施信用管控等内部信用管理措施识别和管理信用风险,及通过购买信用保险、采用合适的融资工具转移信用风险,以减少上述影响。

8、财务报告

8.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2 本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注销的一级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中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的二级子公司包括中兴通讯(阿尔巴尼亚)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立陶宛)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兴高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销的三级子公司包括中兴通讯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中兴网信(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完成出售深圳市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自2020年3月4日起,深圳市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具体请见半年度报告中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附注六。

8.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5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7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审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5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0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所有股票期权均处于等待期,不得行权。随后每个行权期,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6日(星期四),并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17年7月20日,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17.06元人民币/股。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同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6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需调整。

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6-0.2=16.86元人民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对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7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098,968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12,999,823.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000.00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81,098.97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59,418,7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4日到账,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38556_H02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22,933.34万元,其中:(1)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32,933.34万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97,245.15万元,并于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1日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35,688.19万元,并于2020年7月29日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人民币390,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49.49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1月)》(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兴通讯及全资下属企业南京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各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349.49万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94.66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期间:2020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6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监事会认为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66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06元人民币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日刊登的《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6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下半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十家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240亿元人民币及3.39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该批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各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批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注:综合授信额度是授信金融机构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公司内部和授信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授信金融机构批复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1)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1年8月31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各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各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说明:公司本次向单个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二〇二〇年下半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66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徐子阳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06元人民币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徐子阳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7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审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5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0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所有股票期权均处于等待期,不得行权。随后每个行权期,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6日(星期四),并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17年7月20日,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17.06元人民币/股。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同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66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注销。

五、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