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黄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卫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卡司木江·吾斯曼
日期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0-06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及审计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0】2479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年审会计师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请你公司
及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会计师对 2019 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由于未能核实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33,885.64 万元等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同时会计师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因“其他应收款余额 33,885.64 万元,无法判断形成该等债权交易的真实性、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已消除。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款项的形成时间、原因、主要协议内容、交易对方等信息,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会计师认为前期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依据,专项说明有关内容是否与保留意见相关内容相一致,并明确上述其他应收款所涉交易的真实性、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3)对其他应收款 3.38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充分性;(4)请会计师根据审计执业准则,说明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二、根据公告,前任会计师对韩真源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控股股东承诺,待复牌后聘请中介机构对韩真源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如韩真源 91.95%股权审计、评估作价未达到 5.8 亿元,控股股东承诺不足部分将对公司进行补足。请公司:(1)补充披露韩真源股权审计、评估报告,并核实是否达到 5.8 亿元。如未达到,请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及时履行补足义务。如未补足,请说明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2)补充披露韩真源公司 2019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3)明确说明前期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否已经消除。请会计师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三、根据公告,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8.04 亿元,2019 年贡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31 万元,占净利润的18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法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从成本法变更为公允价值法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报告及周边可比房地产,说明 2019 年公允价值增加 2231 万元的公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根据公告,公司对 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共调减净利润 3450 万元。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2465 万元。请公司:(1)
逐项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公
司前期编制 2018 年年报时是否审慎,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
五、根据公告,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主要
是法院判决债权回收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债权的形成原因、
法院判决情况和债权实际回收情况等,并说明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
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审慎,相关会计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严格根据准则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确保所出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45 公司简称:*ST新亿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