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和金属制品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强化核心优势、聚焦重点区域、深化全国布局、完善产业生态”的战略,凝心聚力,科学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精心组织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得以快速恢复。分区域来看,武汉市场各项目,疫情期间坚持线上办公,疫情后迅速复工,工程快速推进,采取以价换量策略,加快新盘销售,盘活存量资产,取得了较好的销售成果,外地市场加快资源调度,快速恢复工程和销售节奏,呈现出良好的销售局面。

报告期间内,公司以“促进度、抓销售”为工作主线,进度上,狠追项目节点,加大资金投入,在销售上,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快销售进度。在市场环境方面,受疫情封城等影响,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有所推迟,导致在项目销售和结算方面受到一定影响;在经营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随着全面复工,开工量逐步恢复,后续经营成果将逐步释放。在发展规划方面,公司继续以住宅开发为主,巩固和发展城市更新经验;在资金保障方面,公司加快销售力度,加快资金回笼,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平稳。其他产业方面,金属制品业采取以销定产策略,加大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保持产销平衡。商业运营方面,商业租赁服务逐步恢复,公司克服困难,拓宽经营方式,最大努力减少疫情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20中国房地产城市更新优秀企业”、“2020值得资本市场关注的房地产公司”及“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稳健性TOP10”等多项荣誉,第15次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称号。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社会处于灾难之中,为支持抗击疫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款人民币1,500万元,专款用于支援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减轻承租户租金支付压力,公司商业运营公司主动减免商户疫情期间租金,与商户共渡难关。

宏观环境及房地产发展状况

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容乐观,面对不确定性,在2020年4月、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六稳”、“六保”政策,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论调。针对房地产行业,从中央到地方、从需求到供给,高度协同,因城施策逐步落实。具体来说,国家从政策法规发布、资金发放控制、资金流向监管三个方面构建房地产风险防范机制,控制出现系统性风险。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相关数据分析,报告期内,全国百城价格均价累计上涨1.27%,累计涨幅为五年同期最低水平,整体价格稳定,一线城市价格高,涨幅扩大,二三四线城市价格相对低,涨幅收窄;重点城市新房成交规模为5年来同期最低,3月后开始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上半年全国 300 城住宅用地供求节奏有所加快,其中二季度供地力度明显加大,土地市场有所升温,成交面积已基本恢复同期水平;价格方面,今年 3 月以来,热点城市土地竞拍热度提升,带动全国住宅用地成交楼面价结构性上涨,住宅用地同比增长16.5%。

报告期内,武汉房地产市场全面复苏。政策方面,湖北及武汉房地产政策仍未放松,市场平稳发展。土地供应和价格方面,2020年上半年武汉市累计推出多宗地块,土地市场运行逐步复苏,上半年武汉市共成交商住用地面积为352万㎡,同比减少38%。价格方面,成交楼面均价为6,938元/㎡,同比上涨24%。报告期内,武汉市商品住宅销售第二季度稳步回升,累计成交为463.3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4%,价格保持平稳。

公司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房地产调控政策维持高压态势,市场总体平稳,风险整体可控。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中小房地产公司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但整体来看,因为足够大的市场容量,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有良好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以武汉区域和广州区域为主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同时推进“京津冀都市圈”、“珠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圈”等外地区域的项目建设和战略布点,完善全国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部分经营指标受疫情影响有所下滑,整体经营情况稳定,各类债券顺利兑付,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各项指标表现稳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扣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资产总额)为51%,资产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资金链安全、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工期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后续复工情况良好,进入4月份后,销售情况逐步恢复,全国十多个项目同步销售,整体情况良好。

金属制品业方面,新冠疫情对市场行情造成不利影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金属制品业以稳生产、稳销售、稳就业为主,保持了稳定发展格局。

商业运营方面,商业圈氛围逐渐增强,客流量已基本恢复正常,商业公司抓住机会,对部分商铺提档升级、加大改造力度,提升盈利水平。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融资途径

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一)公司一年经营计划

当前海外疫情累计确诊人数突破千万量级,世界经济短期下滑不可避免,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中央提出主抓“六稳六保”,稳住经济基本面,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对于武汉而言,市场规模大,交易活跃,信心强,韧劲足,发展前景好,巨额基建投资拉动效应明显,武汉将迎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公司将在既有战略之下,继续深耕武汉,跟紧粤港澳大湾区,放眼全国,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的实施全国化战略。

房地产方面

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好准备,规划好工程节点,抓好现金流管理,应对可能再次爆发的疫情危机。

在战略拓展方面,一是坚持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区域,加快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全国战略。二是加强市场研判,提前布局,量体裁衣,提高精准拿地能力。三是全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落地,扩大储备规模。

在项目管理方面,完善区域公司管控体系,加大外地项目的管控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施工和安全事故;科学合理设置项目节点,加强节点控制力度和考核兑现力度。

其他产业方面

金属制品业方面,全面研究市场需求,分析市场趋势,摈弃求大求全,主动调整内部产品结构,优化产能,把效益和资金回收摆在首要位置。对内要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精简、优化人员,压缩各项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商业方面,报告期末,出租率基本恢复到疫前水平,下半年,继续推进提档升级,加大招商力度,将出租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发展战略

1、市场环境分析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控制住,国外仍在持续扩散,加之中美贸易战持续扩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环境下,国内外宏观环境呈现出异常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短期来看,消费需求降低,投机需求减少,市场活力减弱,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中长期来看,房地产行业产业链非常长,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房地产业的“白银时代”仍将维持较长时间,房地产的居住和投资属性仍具有良好的延展性。

机遇与挑战始终并存。中国的人口红利仍存在,城市化进程仍在有序推进,房地产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发展机遇,随着疫情的慢慢褪去,刚需也将逐步释放。武汉、广州、深圳等地的城市更新空间非常广阔,为公司适度参与提供了较大空间;产城融合也会带来城市发展的新格局和新机遇。

2、发展展望

虽然未来世界充满着不确定性,但中国的发展必将是稳定和持续的,房地产的市场需求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定发展的战略,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发展的核心要素。未来,在城市更新方面,采用长期培育、稳步推进的策略;在开发方面,继续以住宅开发为主;在销售方面,紧跟市场形势,采取“以价换量”策略,提高销售去化速度;在资金方面,扩宽融资思路,量入为出,保持现金流安全、稳健。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余额为511,764.66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一一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一一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首次执行日前后财务报表科目对比表: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减少子公司5家,分别为贵阳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银湖金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福星宏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汉川外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发行数量为236,966,8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99.999万元。

2015年12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8420ZC0678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3日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2015年4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6日,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国信证券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谷”)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披露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武汉欢乐谷及武汉置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并逐步全球化,公司遭遇上市以来的最大考验,各业务板块均受到疫情冲击,产销量大幅波动。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多措并举,在统筹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力争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得益于公司长年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康欣科技公司员工在2020年初的疫情大流行期间,都能自觉做好健康防护,安全度过危险期,无一人感染,全体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到复工复产第一线。

生产经营 有序进行

2020年上半年,年度生产计划因疫情影响进行了调整,超额完成了公司生产月计划安排;设备部继续着力设备改造,提升了烘房烘干效率约20%;对压机主油缸进油管道进行改造,降低液压油耗;质控部对生产工艺提出了优化建议,对生产过程加强了监控力度,2020年上半年各项质量指标均有明显提高,产品板面平整度、光洁度改善明显,一检合格率比去年提升了1.71%;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无一起批量性质量事故。

公司定期组织质量专题分析会,总结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式,有效促进生产现场管理优化,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开展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进行设备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多处,2020年上半年设备部无工伤事故,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提出了“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理念,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入到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中,要求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情况优化培训内容、严肃培训纪律,每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综合部对各部门此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常态化、标准化管理。

销售工作 逆流而上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营集装箱底板业务受此前中美贸易摩擦以及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销量、单价都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业务收入下降;民用板市场同样受疫情影响,消费者消费意愿不强烈,市场需求收缩,导致民用板销售未能达到预期。国内外疫情的持续发展、导致人员、物资流动都受到限制,给销售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公司销售部克服种种困难,维持了订单规模,保证了产品的顺利发售,为康欣的品牌形象维护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在集装箱板材领域仍保持着较为明显的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线位于湖北汉川,紧邻疫情爆发的核心地区,今年4月中旬之前因疫情导致物流严重受限,此时长期累积下来的友好客商关系发挥了作用,客户同意将近4万立方米的箱板订单延后交货,以减少我司的损失。一些急需湖北工厂交货的订单,经过友好协商,同意使用我司嘉善分公司的其他产品进行替代。目前,我司箱板客户比较稳定,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也一如既往,订单量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经过前一段时间疫情的考验,公司巩固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增强了对行业复苏的预期,为今后与客户的良好合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产品研发 马不停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公司技术中心在开局不利的2020年,持续发力:完成了2项专利的资料编写工作和申报工作,获批实用新型专利2项;继续开展对《实木复合地板用定向结构板基材的研发》等5项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结构用多元结构胶合剂的研发》、《竹木定向结构复合材料开发应用的研究》等6项研发项目的立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与此同时,技术中心还开展了对木结构用定向结构板(HOSB)的蠕变性能测试工作、对COSB定向结构板优化研发工作、对表芯层铺装比例、胶量等重要参数进行调整和试制检测的工作。优化后的COSB基材能满足高等级箱板的强度要求,为今后批量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外,技术中心进行了多种7.26T多层、COSB、竹木结构箱板的工艺试制工作,取得了部分阶段性成果,配合完成耐磨覆膜箱板的新产品试制及检测工作,完成耐磨性能参数的内控标准的制定,为公司耐磨集装箱底板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提供了保障。

林业板块 稳步推进

储备林项目建设是科技公司2020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总经理亲自挂帅,造林工程项目管理部统一部署,上下齐心协力,组成三个专班分别深入到竹溪、麻城、广水三个县市的山林基地,抓季节抢时间和民工一起奋战,完成抚育造林3.5万亩,栽植树苗1024万株,达到了储备林项目规划面积90%的任务,通过了省农发行、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

此外,苗地管理常抓不懈,特别针对今年雨水多的情况,根据基地有的苗地地势低的状况,公司主动适时安排了一次清沟滤水,做到小雨能滤,大雨能排;6月中下旬以来,连降大雨,永安等苗地发生大面积淹水灾害,公司及时应对,封闸堵口,配合当地大型泵站日夜抢险,加班加点排干渍水,不致造成苗木损害。

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公司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扎实推进木材采伐工作,上半年抓紧湖北境内相关基地采伐工作的收尾工作。其他基地的木材采伐施工也按计划启动。另依照经营管理方案的要求,向湖北省、陕西省林业局同时申报了山林十四五期间木材采伐计划单列的指标。

降本增效 改善结构

2020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发挥主体信用优势和股东增信支持,积极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优化融资渠道,在降本增效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公司通过与国内主流评级机构进行了对接沟通,于今年4月被上海新世纪授予AA主体信用等级,展望稳定,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金融市场的信用水平,也为其拓展直接融资产品打下坚实基础。

受疫情影响,公司今年以来加大对接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低成本政策性贷款,上半年,公司获得了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的专项防疫授信,有效帮助公司顺利开展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公司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7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19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20年度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如果董事、监事派出单位对该董事、监事领取津贴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具体融资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决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牟儆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