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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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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6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李炳华先生、王千华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正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6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万份。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6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永长征”) 于 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6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368.97万股变更为22,366.37万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2,368.9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366.37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三、备查文件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6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1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8:30-11:30,13:00-17:00。

(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9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邮编:518000(信函上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蓉

电话:0755-84361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7”,投票简称为“泰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 不可以( )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6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泰永长征”) 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 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廖闻迪、毛凌凌、李瑞敏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9.01%。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9名调整为16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6.30万份调整为21.30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登福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元(含税),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30万股调整为175.89万股,回购数量由2万股调整为2.6万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4元调整为7.7230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4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1%。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89万股调整为173.29万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万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

6、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