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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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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ST安泰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一季度,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焦化、钢铁行业总体呈现量价齐跌,利润下滑走势。公司阶段性实行不同程度的限产,导致主营产品焦炭、型钢产销量同比降低;同时,因市场低迷,产品销售价格也有所降低。之后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开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产能逐步恢复。进入二季度以来,焦化、钢铁行业总体呈现量价齐增、稳中向好的运行态势,行业盈利持续向好。受此利好因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多措并举,举全员之力抗疫情、强管理,稳生产、抓安全,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生产焦炭108.91万吨、型钢56.96万吨、矿渣粉11.70万吨、发电2.44亿度;销售焦炭107.31万吨、型钢57.24万吨、矿渣粉12.80万吨、售电2.53亿度。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85亿元,同比减少2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32万元,同比减少89.92%。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一03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第二季度(4-6月),公司共生产焦炭59.31万吨,销售58.62万吨,实现产品收入8.55亿元,平均售价为1,457.92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37.90万吨,销售37.37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1.81亿元,平均售价为3,159.02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一03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20年3月20日的相关公告),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债权人”)签署了五份《保证合同》,继续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该行到期续贷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新泰钢铁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409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12个月)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9,784.6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1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95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3,834.2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