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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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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本行于2020年4月17日发放优先股(光大优3)股息7.6866亿元(税前),2020年6月29日发放优先股(光大优1)股息10.60亿元(税前),合计18.2866亿元。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57,165,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2,124,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13,678,684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4.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创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经财政部、银保监会同意,汇金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转让给光大集团。2020年7月9日,双方完成了股份划转。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汇金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23,599,821,370股(其中,A股股份21,816,856,370股,H股股份1,782,965,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4.96%;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3.1.1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负债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3,884.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50.03亿元,增长13.84%;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9,2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3.58亿元,增长7.72%,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存款余额36,72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42.14亿元,增长21.68%,存款余额在总负债中占比73.49%,比上年末上升4.07个百分点,负债结构不断优化。

3.1.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拨备计提审慎客观

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合理减费让利的决策部署,履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降低利率、减免费用、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21.14亿元,同比增长9.03%。其中,利息净收入546.66亿元,同比增长11.15%;净利息收益率2.30%,同比提升2BPs;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1.33亿元,同比增长10.86%。

考虑到疫情影响的持续性和滞后性,充分体现“风险应对要走在市场曲线前面”的精神,本集团坚持稳健的拨备计提政策,顺应外部环境变化,采取前瞻性措施,加大拨备力度。报告期内,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6.73亿元,实现净利润184.21亿元。

3.1.3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54.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01亿元;不良贷款率1.55%,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6.77%,比上年末上升5.15个百分点,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风险指标总体稳定。

3.1.4资本管理总体有效,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74%,一级资本充足率10.4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8%,均符合监管要求。

3.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3.3.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3.2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现金流量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876.0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8,227.47亿元,同比增加2,968.52亿元,增长56.45%,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现金流出6,351.43亿元,同比增加1,244.17亿元,增长24.36%,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比增加。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349.3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3,736.56亿元,同比增加1,026.54亿元,增长37.88%,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5,085.90亿元,同比增加2,589.34亿元,增长103.72%,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00.08亿元,同比增加116.03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本金增加。

3.5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4.2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本行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蔡允革、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半年报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报摘要亦登载于2020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确定付万军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付万军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付万军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付万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确定姚威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威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姚威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姚威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确定姚仲友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仲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姚仲友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姚仲友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确定曲亮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曲亮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曲亮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曲亮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四。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刘金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先生的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风险偏好年中重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九、《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二十、《关于本行北京分行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业务经营用房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十四至二十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十四至二十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十一、《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一:

付万军先生简历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获大连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姚威先生简历

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副主任、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预算管理主任、税务管理经理、高级经理、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附件三:

姚仲友先生简历

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承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四:

曲亮先生简历

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公司银行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一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专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学系政治专业,后获郑州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殷连臣监事因其他公务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克顺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吴俊豪监事和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炘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19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9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764.12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刘金先生2019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4、监事长2019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5、2019年11月,因工作调整,武健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6、2020年5月,因工作调整,孙强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7、2019年7月,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克顺先生、孙建伟先生和尚文程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因换届离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83.6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83.6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31.5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2)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3)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简称新化山水酒店)核定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8年,由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山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广东省肇庆三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

(4)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人民币13.39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5)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机天禄)核定210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7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期限86个月,担保方式为由环球(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China Aviation Aftermarket Holdings Limited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生产序列号为3241的空客A321-231飞机抵押担保;以应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序列号为3241的空客A321-231飞机租赁款提供质押担保;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生产序列号为 3241的空客A321-231飞机租赁保证金信用证(保函)权益转让给本行;

(6)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机永乐)核定215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0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期限99个月,担保方式为由环球(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China Aviation Aftermarket Holdings Limited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生产序列号为3681的空客A321-231飞机抵押担保;以应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序列号为3681的空客A321-231飞机租赁款提供质押担保;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生产序列号3681的空客A321-231飞机租赁保证金信用证(保函)权益转让给本行;

(7)本行北京分行于2021-2030年续租光大集团所有的光大大厦配楼部分业务经营用房,交易金额人民币6413.67万元;聘用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置业)于2021-2030年为北京分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金额人民币384.9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 2019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2,104.86亿元,净资产5,268.07亿元,营业收入2,082.76亿元,净利润473.76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46.11亿元,2009年8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8月18日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光大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9年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040.90亿元,总负债1550.71亿元,净资产490.1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7亿元,净利润6.94亿元。

2、新化山水酒店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中青旅山水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20年6月末,新化山水酒店总资产474万元,总负债249万元,净资产225万元。

3、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2019年末,光大控股总资产864.96亿港元,总负债427.09亿港元,净资产437.87亿港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6.17亿港元,净利润22.12亿港元。

4、中机天禄成立于2018年6月,是为项目飞机成立的特殊项目公司(SPV),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5、中机永乐成立于2018年6月,是为项目飞机成立的特殊项目公司(SPV),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6、光大置业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物业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外饭店经营管理、房屋租赁;旅游咨询;收费停车场库;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施工总承包;家庭劳务服务等。2019年末,光大置业总资产3.78亿元,净资产2.4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0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本行北京分行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8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本行北京分行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本行北京分行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人,亲自出席6人,冯仑委员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书面委托王立国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北京分行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并由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王亚民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钟根元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陶瑜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蔡冠华先生、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副总经理李勇先生、全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池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