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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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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恒逸石化(股票代码:000703)所处行业为石化化纤行业,原料来源于石油或石油裂解的相应化工品,如PX、苯等。产品终端需求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就公司“一滴油、两根丝”产品布局而言,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主要为装置设备提供能源供应,如为汽车、船舶、飞机提供燃料供应;涤纶和锦纶主要用于纺织品的面料或里料,如衣服、床上用品、窗帘、沙发、帐篷等。

1、炼化业务:东南亚成品油需求旺盛,文莱竞争优势显著

(1)当期原油价格有利于下游聚酯产品需求和盈利的双增长

一般来讲,油价平稳或温和上涨有利于石油化工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提升。当期油价经过大跌后,低位油价反而对石油化工企业有利,一方面低位油价有利于下游产品价差的扩大,且较低产品价格有利于刺激终端需求增长,进而促进盈利的提升;另一方面,低位油价面临上涨的机会,油价上涨带来产业链库存增值和下游生产负荷提升,进而刺激需求增长。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OPEC减产不达预期等“黑天鹅”事件影响,国际油价大跌至近年来的低位,油价恐慌性下跌给下游化工化纤企业带来严峻挑战。

但随着世界各地经济重新开放带来的原油需求增加,叠加OPEC+产油国的深度减产政策,油市供需两端出现了改善迹象。长期来看,石油仍将回归正常供需基本面,对应国际油价重心有望不断上移。在宏观政策层面,各国保持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双宽松,尤其是美联储仍旧在实施各种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经济,宽松的宏观政策和美元指数的弱势对油市起到了显著的支撑作用,目前油价基本稳定在40美元附近。

对于下游而言,原油价格低位有利原料成本降低进而刺激需求增长。

(2)东南亚成品油需求旺盛,文莱竞争优势显著

相比国内成品油过剩局面,东南亚成品油市场缺口较大。根据wind数据显示,东南亚炼油能力约3亿吨,汽柴煤等成品油产能约1.8亿吨附近,产量约1.4亿吨,缺口约10,700万吨。东南亚人口约6.41亿,成品油需求增长潜力大。另外,东南亚距离澳洲比较近,澳洲需要进口成品油,汽柴煤进口量约2,650万吨/年。分产品来看,汽油方面,东南亚存在缺口约4,900万吨/年,主要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地,主要出口国为新加坡和泰国;航空煤油方面,因为各国对航空业都比较自给自足,以贸易流转为主,东南亚主要进口国为越南和其他几个没有炼厂的国家,如文莱、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地;柴油方面,东南亚存在较大缺口,每年缺口约4,700多万吨,主要进口国为越南,孟加拉、菲律宾、斯里兰卡、缅甸、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地,另外,2020年IMO新标实施,低硫燃料油的需求增加。新加坡是主要的船运基地,进口量在4,000多万吨,部分MGO(船用柴油)需要替代船用燃料油,东南亚柴油进口量会增加。公司文莱炼化项目正处于东南亚成品油需求市场腹地,地域区位优势明显,产品销售市场空间巨大。

2、PTA业务:原料供应宽松,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2019年开始,国内PX产能占全球份额大幅增加,从2018年底的27.4%提升至目前的39.2%。考虑到公司文莱炼化项目虽归为海外产能但仍属于中国投资,全球全部新增产能均由中国企业建设。PX新增产能投产对应的供应宽松,2020年国内PX进口依存度将大幅下降,受此影响,2020年1-8月的ACP谈判均以失败告终,PX与PTA工厂的定价博弈中,PX产业利润向中下游转移明显。

特别是,在过去近十年间,PTA行业产能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较高,截止2020年7月前5名产能占比65.2%。而且产能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龙头企业以低成本扩张,持续发挥规模优势,优势愈加明显。龙头企业不仅在产能上占据绝对优势,在生产技术、产业链配套及管理水平上也明显占优。

3、化纤业务:终端需求保持良性增长,竞争格局有望重塑

(1)线上销售持续稳步回升,消费结构迭代升级

目前,随着线上直播和大数据应用于终端消费领域并快速向城市及农村地区渗透,三四线城市及县乡域消费能力崛起。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阻下,线上直播消费异军突起对终端消费形成有力支撑,拉动了终端需求的高增长。线上消费逆势而上,正有效促进消费回补,释放市场潜力,为经济复苏发展打开了新思路。未来,应把握线上新型消费的发展契机,继续推动线上消费蓬勃发展,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6月全国网上零售额5.15万亿元,同比增长7.3%,比1-5月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35亿元,同比增长14.3%,占社零总额比重25.2%,比1-5月提高0.9个百分点,网上消费实现较快增长。线上消费逆势而上,也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模式加速迭代、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

(2)外贸出口复苏,纺织品服装行业下半年有望改善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纺织行业稳步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生产供给能力及产业链运转协调性已恢复正常,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居民消费活动增多,纺织品服装消费温和复苏。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6月,纺织服装累计出口1,251.8亿美元,增长3.1%,其中纺织品出口741亿美元,增长27.8%,服装出口510.8亿美元,下降19.4%。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虽然服装外需明显减少,出口额同比持续下降,不过由于防疫物资出口的大幅增加,纺织品出口额同比去年有所增长。而且,1-7月,出口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6,343.2亿元,增长35.8%,增幅较上半年有所扩大;服装4,676亿元,下降13.8%,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7月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环比均表现好转趋势。

(3)居民消费升级,聚酯产业链产品需求保持刚需

从下游需求来看,聚酯纤维主要运用在服装、家纺和产业新兴应用领域,与人口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性支出平稳增加,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主要消费群体对纺织服装、服饰品质的要求与消费能力同步提高,需求体系升级后,消费量级的爆发大大拉升了对聚酯差异化产品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进一步上升至10,410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9,074美元的平均水平。这将有利于纺织服装、服饰业等终端消费性支出提高。另外,二胎政策完全放开利好纺织品服装产业,人口增长率从2015年开始回升。人口基数的扩大,有望带动中国纺织业、服饰业消费市场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地产竣工周期上行的初始阶段,后期对应的家纺需求有望持续释放。

(4)产业链利润有望向化纤转移

2019-2020年,包括公司在内的三家民营炼厂相继投产,随着民营炼化项目PX产能的释放,公司所处行业从过去的单产品竞争转向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新格局,龙头上市公司依托纵向一体化优势逐步扩张,牢牢把握未来市场需求的新增份额,随着老旧中小产能的逐步退出,头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波动将较过去趋缓。

2020年上半年,PTA产能增速继续加快,产能增速达12.7%,产量增速已超过聚酯,PTA也进入供应宽松格局。2020年预计国内新增MEG产能700万吨,国内MEG供应增速将会达到20%左右的较高水平。反观聚酯纤维,自2017年开始产能增速稳步下降,预计2020年产量增速将滑落到5%左右(数据来源:CCF年报)。上游原料端产业链的持续扩张叠加聚酯产能的增速回落将引导产业链的利润向化纤转移。

(5)聚酯行业市场集中度上升,竞争秩序趋于良性

涤纶长丝行业经过10年的整合,从2011年至2019年底,行业集中度CR6占有率从32%提升至46.22%左右(数据来源:CCF)。根据已公布的投资计划,未来行业内主要新增产能均来自于上市公司,中小型聚酯工厂缺乏投资扩产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将逐步退出行业竞争,预计2021年CR6市场占有率将提升至60%以上,聚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未来龙头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下行业内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公司所处产业链准入门槛将进一步加大,上中下游产业集中度均保持持续提升,行业竞争秩序持续改善,发展环境更趋良性。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之一,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加速下游化纤业务的扩产增收,率先享受行业良好景气度带来的盈利提升。相信随着公司炼化项目的顺利投产,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布局初见成效,整体竞争力将上升到新的台阶。

(二)主营业务经营讨论与分析

2020年,面临突如其来、席卷全球并愈演愈烈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公共卫生挑战,国内外经济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在复杂的环境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齐心、砥砺前进,“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文莱炼化项目平稳运行,持续保持高负荷生产,竞争优势持续提升;PTA业务板块龙头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持续挖潜改造,产品盈利能力保持业内领先水平;化纤主营业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扩产提质,产品差别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实施精益生产,提升品质品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经营质量迈上新台阶。

1、文莱炼化项目优势明显,新增业绩贡献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持续爆发、原油价格暴跌下,文莱炼化项目实现了平稳运行,持续高负荷生产,成品油、化工品等产品销售顺畅,炼油产品、化工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0.46亿元、15.42亿元(该数据为对外销售金额),竞争优势持续提升。

(1)中文两国高度支持,享受最长24年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势

● 文莱政局稳定,项目符合文莱2035宏愿,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增长;

● 不受贸易壁垒限制,属东盟自贸区,产品进出口免关税;

● 总体税负节省明显,文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资税、生产税及出口税。项目最长可享受24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契合,项目银团贷款拥有国家级战略支持。

(2)东南亚地区成品油需求旺盛,经营优势凸显

● 文莱常年气候温和,且无自然灾害,作为丰富产油国,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可以提供部分原油,降低原油的物流成本;

● 更接近原油供应地,靠近新加坡原油贸易市场,原油采购便利且物流成本较低;

● 项目生产成品油销往东南亚地区,东南亚地区需求旺盛,文莱炼化项目销售半径短,物流成本低;

● 化工品全部供自身产业链下游配套消化,实现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3)自配公用工程及先进工艺等技术优势降低了生产成本和提升了工艺的灵活性

● 项目完全配套燃煤发电,自产蒸汽,公用工程成本优势明显;

● 主要生产装置,如加氢裂化、重整及PX装置均采用最新先进工艺,具有运行成本低,产品转化率高等技术特点,降低PX的生产成本;

● 采用低温余热回用技术,余热用于海水淡化,降低了海淡运行成本和PX生产的综合能耗指标;

● 渣油处理采用最新的灵活焦化工艺,可以连续化生产,降低了人工成本,副产的燃料气降低了燃料成本,与传统工艺相比,装置封闭式生产更环保,实现了渣油的无害化处理;

● 采用液相柴油加氢技术,能够满足2020年国际柴油新标,同时降低了装置投资与运行能耗。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403万吨产品,其中:化工产品94万吨,炼油产品309万吨。同时,并开始向文莱当地供应一定批量的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通过坚持低库存战略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增产柴油、减产航空煤油的策略,极大地抵御了外部风险冲击。

在确保一期项目顺利运营的同时,公司也同步推进文莱炼化项目二期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敲定文莱炼化项目二期的主体工艺框架和产能构成。该项目计划建设1,4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150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PX。

2、PTA提质增效显著,保持业内领先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PTA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PTA业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优化运营能力,公司控股的浙江逸盛实现产销量242万吨和241万吨。浙江逸盛(含恒逸贸易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71亿元;参股的大连逸盛和海南逸盛则分别实现净利润3.68亿元和1.70亿元。2020年上半年PTA业务并表范围毛利率为9.18%,保持业内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与荣盛石化合作投资建设的逸盛新材料600万吨PTA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1#线300万吨有望年底竣工投产,2#线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竣工投产。届时公司PTA产能规模再上台阶。

3、高端差异化产品增强,化纤业务效益同比大增

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业务规模继续增长,且新增产能多以具备高附加值、高品质化和差异化生产的先进制造工厂为主。海宁新材料的第一套生产线G 线(产能25 万吨/年)及相关配套工程于2020年2月投产、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的“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2020年6月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行。2020年上半年公司聚酯产品(含长丝、短纤、切片)产销情况继续保持两旺态势,分别实现产、销量为297和247万吨,同比增长31.42%和7.86%。

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产品POY、FDY、DTY、短纤和切片平均价差分别为1,502元/吨、2,286元/吨、1,764元/吨、1,577元/吨和699元/吨。尽管受疫情影响,行业景气程度有所下滑。但公司上下游均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以及高端差异化产品在应对行业周期波动的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竞争优势。

备注:海宁新材料差别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第一套生产线G线(产能25万吨/年)及相关配套工程已于2020年2月23日投产。

4、技术创新引领市场,研发创新取得新硕果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打造行业领先技术和高端产品,高端产品比重持续提升;加快发展定制性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长期以来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公司逸钛康产品的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广泛应用于婴幼儿服装、面膜等领域,产品附加值远高于常规产品。阻燃细分产品也逐渐丰富、再生阻燃聚酯成功完成终试、已为越来越多的客户接受。与此同时,抗菌抗病毒纤维也快速完成产业化,其有优异的抗菌抗病毒性能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5、管理创新持续优化,经营质量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行业务智能化管理、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创新推广运营模式、加强人才培养、优化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于大数据,以自动化、数字化、云计算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推动智能化全流程管理;提升供应链一体化项目包含了微商城、营销闭环、TMS和仓储系统升级等项目开发;提升恒逸微商城功能化应用水平,包括价格查询、快捷下单、行情资讯、智能物流管理平台(HTTMS)、金融服务等配套服务为一体,优化营销闭环系统,该系统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创新独有的全渠道全生命周期物流管控体系,建设三方物流运输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协同、实时的物流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调整优化,使组织定位更清晰,实现组织能力和个人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着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升级组织架构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重点人才发展与成长,坚持“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的立体多元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2020年3月7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07350760&announcementTime=2020-03-0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本公司投资设立了以下4户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恒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海宁澜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

(2)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了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3)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设立了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4)2020年1-6月份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海宁逸昕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故本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增加了上述4户。

此外,本报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已完成处置,故本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减少了上述1户。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奕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拟提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楼剑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毛应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就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声明,公司独立董事还就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杨柏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杨柳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抓住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3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抓住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56,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将向子公司提供预计总担保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87,350万元(或等值外币),新增担保487,350万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贤水,中国国籍,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近30年的石化化纤行业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倪德锋,中国国籍,男,1978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浙江恒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本公告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楼剑常,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毛应,女,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毛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中,中国国籍,男,1989年7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吴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登录全国法院失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吴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柏樟,中国国籍,男,195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柳勇,男,汉族,浙江桐乡人,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1980年至1984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1984年至1987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1987年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系教师(其中:1996年至2001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历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8)。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拟提名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任。

表决结果:

1、选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玉刚,中国国籍,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具有十年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副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金丹文,中国国籍,女,1986年4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本公告日金丹文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

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3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逸锦”)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97,3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6、法定代表人:柯文贵

7、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份。

9、经查询,福建逸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厂区现有土地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聚酯车间、POY车间、FDY车间、加弹车间、短纤车间、PTA库、立体库以及配套动力站、热媒站、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283,249.5平方米,利用现有建筑物87,910.5平方米,建设聚酯生产装置2套(2×25万吨/年)、涤纶聚酯生产装置1套(6.6万吨/年),引进FDY高速卷绕机480位、POY高速卷绕机384位、高速加弹机116台、涤纶短纤生产线1条、4台2000万大卡/小时的燃煤热媒炉(三用一备)、配套的国产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设备,采用国产化大容量柔性化聚合技术、聚酯熔体直纺技术、共聚共混在线添加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形成年产新型功能性纤维56.6万吨的生产能力。

产品方案表

单位:吨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580,06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7,811.1万元。

6、项目许可事项:项目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C050397号);于2019年2月26日取得《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9】19号);于2019年7月7日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9】117号)。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项目投产后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本项目采用共聚共混在线添加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同时本项目的部分产品是功能性纤维,相比于普通纤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化纤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六、风险提示

项目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福建逸锦积极做好精益生产,通过建立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中国纤维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聚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聚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三联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1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

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56,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转2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