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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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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不同程度影响了各行业的正常经济活动。公司所处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并存。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02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1%,实现净利润6,87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5%,基本每股收益0.9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4%。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生产、销售、发展等核心业务方面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供应链持续优化

产品升级优化方面,根据年度市场调研,以消费者需求为指引,以精品质量为前提,对工艺技术标准进行系列优化。经典产品(青豆、蚕豆、瓜子仁)系列增加了新口味,花生、兰花豆、炒米等产品从包装、口味重新设计并进行了优化升级,进行了口味坚果、燕麦系列产品的研发,产品力实现了提升。

原料采购方面,坚持好产品源于好原料,持续对采购寻源、供应商管理、采购实施、质量检测、库存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优化,建立原料精准化管控模式。

产品生产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排产,严控生产过程管理,狠抓精准调度和大计划调节,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持续优化,保障原料和产品的及时供给,提高了公司的执行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深挖营销渠道价值

1、线下渠道

(1)渠道拓展方面,以公司第二品牌花の心子和甘源1-2元包等产品,拓展传统渠道和县乡渠道的开发,进一步做大做深渠道网络。

(2)线下商超方面,加强产品的终端形象建设,推进各种散货陈列柜的大量投入,并进行了众多场次的终端推广活动。

2、线上渠道

电商作为公司第二大渠道,公司重视线上渠道的渗透,加大线上渠道推广力度,通过以下几点来提升电商运营价值:

(1)积极拓展品类,寻求新的品类机会与增长点;

(2)拥抱直播机会,与知名主播团队建立良好的合作,进行了多场次的直播带货,扩大销售和品牌的宣传;

(3)继续抓住抖音、快手等内容运营平台的风口,扩大内容带货销售;

(4)新成立社群营销部门,建设了有赞商城等社区团购的销售模式。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各业务领域的精细化梳理,陆续推进数据分析BI系统、设备管理EAM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促进各部门紧密配合,整合各类数据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提升运营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2019年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调整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严剑以电话会议形式出席会议,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现同意对外披露该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2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50号);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8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30.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6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已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额22,315,000.00元,另支付账户手续费2,94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0,630,805.63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910,196.94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021.00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9,02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50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会议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9月9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鹏扬利沣短债A

鹏扬利沣短债C

鹏扬利沣短债E

注: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7日

● 赎回价格:100.71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1元/张,可能与“航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7日收市时仍持有“航电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为 14.18 元/股,权益分配后为 14.1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的18.44 元/股,权益分配后的 18.36元/股),已触发“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航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航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为 14.18 元/股,权益分配后为 14.1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的18.44 元/股,权益分配后的 18.36元/股),已满足“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9月7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71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9月8日(算头不算尾)共25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2×i×t/365=100×1%×258/365=0.71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1=100.71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71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71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71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航电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航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航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7日(含当日)收市前,“航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71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航电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1元/张,可能与“航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7日收市时仍持有“航电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0-58354818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1日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航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0 - 043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航电转债”赎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