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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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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第一季度,受国内疫情防控期间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延迟复工,3月份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短期大幅度下跌,公司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4月份以来公司的产能与销量逐步恢复,国内市场的销售稳步提升。虽然海外市场拓展因疫情受到影响,但也有国内原先采购进口焊料的客户转向国内采购的新订单机遇。公司在当下这样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大环境下,以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实施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练好内功,不断加速研制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持续做深原有市场并积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产销量逐步恢复,6月份超过了去年同期,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38.34万元,同比下降7.5%,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97.09万元,同比下降23.87%。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如下:

1、巩固并提升现有市场份额,加大对新客户、新领域、新产品、新市场的销售

公司受疫情影响,在第一季度大幅下滑的压力下,紧密关注市场动向,聚焦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与客户的战略关系,同时拓展新客户、新领域和新产品,巩固并提升了现有的市场份额,6月份销售有明显回升。报告期内空调制冷行业保持稳定的供货比例,电机产业的销量保持增长。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应用于5G滤波器的银浆、钎焊膏、铝基复合钎料、系列药芯和药皮钎料、系列节银钎料等新产品。开发出的薄膜开关银浆、应用于微波炉专用介电陶瓷电容银浆实现量产,金刚石刀具用低银银钎料和电热元件用高流动性银钎料实现批量应用。

公司推行首届华光科技节,建立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论文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持续优化研发体系,学习应用IATF16949:2016汽车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并导入PLM系统,促进研发端与市场端紧密握手。完成焊接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有效提升新品验证的效率,加快新品研发及推广的速度。

3、坚持“夯实基础管理,致力提质增量,专注安全智造,全员高效执行”的生产管理方针不动摇

聚焦“质量好、服务好、运作成本低、环境友好”的管理目标,并坚定“品质为纲”为基石,以销售为车头,以技术为驱动,以品质为轨道,以生产为轮毂,打造产品质量好、交付快的华光品牌;推行精益生产,优化车间物流动线;提高多点工序的设备自动化水平;并借力于IATF16949标准的导入建立基于技术驱动的生产运营管理体系,着重实施数据信息系统和自动化、精益生产的全面升级。

4、同舟共济,积极抗疫

公司始终重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面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指导要求,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准备,作为杭州市第一批核准复工的企业于2月10日全面复工。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客户及时供货,满足订单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公司自本会计年度起即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