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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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4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7,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30日及202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成欣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

3、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大成欣农自2019年1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3.2754%,受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及减持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4.99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大成欣农自2020年5月18日首次减持至2020年9月1日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大成欣农的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大成欣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大成欣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大成欣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4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5.9932万股)所得。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夏侯国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75,002,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2,528,4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759,93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1,768,562股)的31.152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74,437,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1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8个议案,其中议案3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