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6,133,65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8.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国华融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8,93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对应的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中国华融承诺: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中国华融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融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其他情况

1、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中国华融承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华融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华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6杭氧PPN004,债券代码:031689005.IB,“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仍与发行时保持一致)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券简称:16杭氧PPN004

4.债券代码:031689005.IB

5.发行总额:2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5%

7.到期兑付日:2020年9月8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制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到期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林

联系方式:0571-85869090

2、主承销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茁

联系方式:0571-8512073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