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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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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0年9月1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874,096,690.8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31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874,096,690.80份,表决结果为 873,224,079.42份基金份额同意,774,577.07份基金份额反对,98,034.3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9.9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5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赎回费率调整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自下一开放期起始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下一开放期起始日前发布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79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792)原定开放期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6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均设置5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0年9月2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0年9月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1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17)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9月2日起,在华鑫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华鑫证券的规定为准,华鑫证券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鑫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华鑫证券网站:www.cf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8298)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本基金参加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目星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4.5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基金参与海目星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20年9月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当升科技”(证券代码:300073)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