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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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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吴绍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17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查询结果显示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三、结论

经核查,上述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上述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方案制定,且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不知情。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根据其个人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但是,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