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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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4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状,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2020)苏 01 民初 77 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 1月4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不服一审判决,已于上诉期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苏0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金陵药业对上诉人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的所有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金陵药业承担。

2020年8月31日,公司律师收到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12368短信,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苏民终707号,已经移送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着手二审应诉准备工作,就该案件公司所涉纠纷的责任分担取决于法院最终生效裁判,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