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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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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12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工投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持股比例从5.31%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北京工投发来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北京工投根据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工投持有公司股份8,4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工投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北京工投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工投根据公司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北京工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工投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辰药业

股票代码:603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6层601-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6层60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辰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工投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康辰药业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已于2020年3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下称“公告”),北京工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为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0月11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持有公司股份8,4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工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辰药业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婧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婧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