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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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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及签署购置土地等相关文件、合同,同意公司购置本次建设用地约13,4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竞拍结果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6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

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优化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申请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下同)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及承担单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标市场容量和竞争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项目计划建设设东方中科运营总部1座和技术研发服务中心1个,其中运营总部按照商业写字楼建设,以满足总部各部门日常运营需要。

3、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拟选址于北京市区域内,项目建设用地需按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取得。目前,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的建设用地,能否竞拍到合适的土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项目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

4、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3400平方米。

5、建设周期

拟定为24个月(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开工后)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6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解决。

7、项目用途

新建成后的办公楼将作为公司运营总部和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办公所在地,其中运营总部按照商业写字楼建设,以满足总部各部门日常运营需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及签署购置土地等相关文件、合同,同意公司购置本次建设用地约13,4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竞拍结果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建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未来业务的高速发展、科研能力的提升,以及人员规模的扩张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完善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商商业模式,提升面对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2、优化调整资产结构。通过提高固定资产占比,既可以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也有利于增强公司信用和外部投资人信心,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加大研发、生产投入,奠定资产基础。

三、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本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电子测试测量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也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社会整体综合成本。

2、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为运营总部和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办公场所所需,提高产品技术和加强客户服务而建设的项目。

四、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事项,也同意将本次投资建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运营总部和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办公场所所需,提高产品技术和加强客户服务而建设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商商业模式,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项目可能存在不能成功竞得建设土地的风险。该建设土地需公开竞拍,公司存在可能无法成功竞拍该地块的风险。

3、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项目进展未达预期、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4、本项目建设成本金额较大,存在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可能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至2020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1、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16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何利鹏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9月1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