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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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0-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邢博越先生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64%增加至12.7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了股东邢博越先生的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邢博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6%。

本次增持前,邢博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1.64 %,本次增持后,邢博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2.7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